族际交往与文化互动,开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自由联姻。一直以来,红河流域少数民族严格遵循族内婚姻,违反者会遭到众人唾弃,并一律按照族规惩罚。但是,随着土司制度的建立,汉人大量迁入并相互交错居住,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婚姻也经历了从最初的反对、默许到公开认可。现在,在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区,二者通婚已成为一种常态。通婚圈简单概述就是择偶距离,通婚圈的变迁是文化互动的晴雨表,不同的通婚圈,既是族群认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社会资源获取的一个途径,还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②。只有当不同族群的大多数成员存在广泛的社会交往,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彼此间相近或高度和谐时,两族间才可能出现较多数量的通婚。
族际交往与文化互动,导致了族际间生计趋同。一个民族要生存,必须发展出一套能从生存环境中谋取食物的方法。人没有了食物,就要死亡,文化也就不存在。霍华德(Michael C.Howard)认为,文化本身是一种习俗性态度,按照这种态度,人类群体学习如何协调其行为、思想及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③。红河流域特殊的地理环境,客观上促使汉族调整以前的生计方式,效仿少数民族谋生方法,依山伴水开垦梯田种植水稻,培育高寒耐温的茶叶、玉米、烟叶等经济作物。同时,人类之所以比其他动物更能适应环境,是因为他们能够在文化互动中自我调适。红河流域山高路陡交通极为不便,马帮成为了对外交往的“丝绸之路”,担负着日常用品、物资流通、信息传递的职能。“山间铃响马帮来”这一古老的运输方式,不仅充当商品流通的市场,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经济观念,而且把神秘的少数民族文化带到了中原,丰富了汉族文化。
结语
学者庄孔韶指出,族界标志是指一个民族决定或表达成员身份的方式,用来证明或者指明群体成员身份的明显因素④。民族之间的界线本身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不同民族间因接触而产生彼此认同与区分,而一层层的边界就是人们进行相互区分与认同的社会场域。土司制度在红河流域的创立,较之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而言,红河流域少数民族的社会关系网络与汉族的关系非常密切,红河流域族群的社会交往与交际网络显示出延展性特点,族际交往与文化互动十分频繁,个体融入社会的能力很强,对汉文化的接受程度较高,民族交往整体上具有开放型、拓展型取向。具体有如下的表现:
土司制度改善了民族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土司制度在红河流域建立,移居于红河流域的汉族形成了零星分散,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它们分布在哈尼族、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村寨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殊格局,打破了民族的界限,加深了感情,消弭了族际间的文化差异,有利于民族的和睦与边疆稳定。
土司制度冲破了禁闭和禁锢,增强了开放意识。红河流域山高、路远,深谷地势极为复杂,交通闭塞,形成了封闭的社会环境,长期处于“种田为吃饭,养牛为耕田,养鸡生蛋点盐巴钱”的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生活。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领大军平定云南,据史载,当时驻滇明朝军户就高达30余万⑤,与军队一同迁居云南哀牢山和无量山之间红河流域的汉族及其他工匠、商人等不计其数。他们开始在红河流域投资建商店,设摊点、餐馆、诊所、典当等等,这种状况很快打破了红河流域自然经济状况,不仅方便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也开阔了他们的视野,看到了山外的世界,刺激了少数民族生产商品的欲望,并在与汉族的交往中逐步学会了开发带有商品性质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开放意识、商品观念日渐增强,打破昔日封闭、半封闭状况。
土司制度确保了自治权,提高了民族与国家双重认同。“土官参政,土流共治”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少数民族首领享有地方自治权,为了世袭“土司”的特权,他们对自己所属的中央王朝存在着高度的认同,同时,少数民族首领对本民族同样存在坚定认同。两者和谐共生,互不矛盾,这一状况与当时土司制度促进了族际交往与文化互动有着直接的联系,反映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包容性。
总之,土司制度视阈下,红河流域少数民族与其他群体(主要是汉族)在社会交往中充分显示出多元文化认同的发展趋势,族际交往与文化互动呈现出流动性、包容性、开放性的特点。
(作者单位:云南红河学院;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生态移民视野下西南边境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CSH048)
【注释】
①杨世华:“文化互动与社会变迁”,《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
②曹贵雄,何绍明:“哈尼族婚俗与女性婚姻变迁”,《红河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③徐杰舜:《人类学教程》,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32页。
④ 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9页。
⑤红河文史丛书:《红河土司七百年》,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