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高度
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源头性问题和核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2014年,中央至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政府的权力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精简行政手续,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就是要将政府的权力约束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实现权力法定,界限清晰。权力清单制度实践的经验更加验证,实现“政府权力全部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才能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合规合法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加快试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对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与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等行政事项,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的法律参谋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法律帮手,已经在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了积极、可见的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决策往往是一种声音甚至是独断专行、个人意志的结果。决策失误的损失是巨大的,是滋生贪腐渎职、权力寻租的温床。实行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制度,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审慎用权、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严格要求,坚决遏制,对于在决策中具有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部分领导干部或退休干部,进行了行政追责,对于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了法律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惩治了一批执法腐败的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在不断完善的责任机制倒逼下,人治思想得以逐渐消除,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以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处理行政事务、进行行政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综合执法作为新型行政组织形式和执法方式,是指打破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行业、跨领域执法,对于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2014年,我国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精简执法种类,加强统一领导及协调,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这些实际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创新法治政府组织形式和深化政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