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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创新的成就(3)

重点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体制升级版成效显著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红利开始释放

2014年,为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实现,我国各级法院大力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在部分省市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由省一级法院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的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的案件。严格对待涉诉涉法案件,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试点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审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的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系列的改革,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诉讼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从而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部分法院试点行政机关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具有一定影响、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案件,开展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的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更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展开调研,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司法公开强度、深度达到新水平

司法公开是增强司法公信力、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2014年,我国各级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司法活动和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生效的裁判文书等都公开、可查,各类的官方微博、手机 APP 也纷纷上线,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自媒体技术构建合理、多元、彻底的司法公开体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工作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监督和旁听,发挥人大政协对司法的监督作用。

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助力法治社会形成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也要靠人民维护。2014年,我国政法机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并把信访逐步纳入法治化渠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回应和处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等,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致力于平安中国建设,使全体人民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政法工作队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先锋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4年,我国政法机关开始试点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在法学教育领域,大力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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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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