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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地金融制度的经验及其启示(2)

农地抵押债券保障农地金融可持续发展

农业投资回报期长、农地价值变现困难,决定了趋利性的金融资本无法扎根农村。美国、德国和法国以政府支持的农地抵押债券为贷款机构募集资金,并通过发展农地抵押债券二级市场增强放贷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建立了农地抵押贷款商业化、可持续的运作机制。这种农地债券化是发达国家农地金融系统能够成功运作的关键。

一是农地债券化建立了资金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机制,保证了农贷系统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农村资金匮乏是这些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起步期面临的共性问题,农村内部资金无法满足农业长期性、规模化投资需要。通过将抵押土地打包发行债券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融资,有效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在政府的授权和担保下,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可直接或以成立联合合作银行的形式,发行以集合抵押土地为担保的债券,联合合作银行负责推销债券和赎回债券及协调各合作社之间的资金融通。后来,德国成立了农业地产抵押银行,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农地抵押债券,为各个土地抵押合作社和土地信贷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美国早期是由联邦土地银行统一发行农地抵押债券,再将募集资金按照抵押土地资产比例向各土地银行发放“批发贷款”。之后是由联邦农业抵押公司通过购买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向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这些农地抵押债券有政府担保且流通性强,对投资机构来说,因为安全和收益免税而倍受青睐,对贷款银行来说,其成本也大大低于其他的筹资方式。

二是农地债券化使得贷款银行可通过债券流通回收资金,解决了抵押农地处置难的问题。为了促进债券流通,美国设立联邦农业抵押公司,以债券购买、购买承诺和持有,为农地抵押贷款债券提供担保,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农地抵押债券,由此建立了农地抵押贷款流转的二级市场。德国农地抵押债券的流动性也很强,债券流通不受地域的限制。贷款银行可以以卖出农地抵押债券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这就大大分散了贷款银行的资产风险。在贷款出现偿还危机时,银行能够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处置抵押土地,可以更多地以贷款延期、救助支持的方式防止逾期贷款转化为呆账、坏账。因而,农地抵押贷款违约率很低,处置抵押农地的情况更是微乎其微。比如,从2003年到现在,美国农贷系统中不付息的农地抵押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都在1%以下,2010年最高时期也只有2.11%,其中拍卖清偿占比不超过30%。由于有农地抵押债券募集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对农业的长期贷款才具有商业可行性,解决了银行短期性资金来源与农业长期性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是农地债券化将政府的支持充分放大,建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因为有政府对农地抵押债券担保、认购和回购支持,各国农地抵押债券都是仅次于国债的优质债券。美国联邦土地银行首次发行的农地抵押债券,大部分是由美国财政部购买。1921年起,随着金融市场情况好转,美国财政部便将所持有的全部农地抵押债券在公开市场中转售,后来农地抵押债券实现了较好的市场销售,但在出现市场危机时,政府会及时增拨资金进行救助。而后政府主要通过联邦农业抵押公司来买卖农地抵押债券调节资金供需,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法国《土地银行法》规定中央政府及部门每年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农地抵押债券。农地抵押债券早期都需要政府托市,但只要市场各个环节能够理顺,就能够聚合大量社会资本实现商业可持续,大大降低对财政的依赖。而且这创造了政府支持和引导农业发展的一种新政策手段,以政策性债券筹集资金的导向性配置,调动具有资源、网络和管理优势的市场化金融机构完成政策任务,使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强化、范围扩大和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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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农地   启示   制度   经验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