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有学者指出,“非此即彼”的两分法是人们自己的抽象思维的习惯造成的,它并不是客观存在。把个体与整体截然对立起来,正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典型。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情其实并不难讲清楚。当个体组成整体或者系统的时候,由于“1+1>2”,已经形成了新的质和量,用系统科学的术语,新的层次涌现出来了,形成了新的实实在在的主体——整体或者系统。这个新的主体,有它自身的、不同于个体的行为规律和价值取向。个体和整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是绝对冲突的。它们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有冲突,又有联系,这就是系统的复杂性。举个简单的例子,股东、管理者、普通员工组成了一个企业,企业办得红火,三种成员都得利,企业垮台,大家都受损失,这是一致的方面。企业利润如何分配,在这方面三种成员的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关键是如何协调和平衡。如果从根本上就不承认企业是一个主体,或者认为企业就是管理者或股东的,企业利益就是管理者或者股东的利益,各方只会是各执一词,你争我夺,那就散伙了事。如果用这样的思路看待和处理社会矛盾,那就必然走向矛盾重重、冲突不断、社会不得安宁。今天的世界不就是这样吗?
回到《国富论》,亚当·斯密创造性地论述了分工的重要意义,指出分工提高了效率,创造了财富,并且从专业化和机器的发明等方面,很有说服力地进行了论证。(见《国富论》前三章)然而,深入地阅读就会发现,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合作的分工才能有效地、持久地创造财富。相反,他在第二章中,提出了一个导向另一个方向的、很值得怀疑的命题:“交换导致分工”,他指出:“是人性中的某种必然倾向导致了分工的出现。这种互通有无、以物易物、互相交易的倾向……”③虽然他对此似乎不大有把握。他说:“我们现在不去研究这种倾向是否是人性中一种无法透彻解析的本能,也不去想它是否更可能是人类理性和语言能力导致的必然结果。”④在这里,笔者无法对于交换和分工的关系展开深入的讨论。笔者只是指出,并不是所有分工都是由简单的等价交换所导致的,许多分工是为了合作,即形成整体、完成分散的时候不能做到的某些事情。用系统科学的语言来讲,许多分工追求的是“1+1>2”所带来的新的质,这是无法用量的累加或者比较进行度量和解释的。
如果说,在亚当·斯密那里,这是理念上的一点偏差,那么到了他的那些喜欢绝对化的后继者那里,就成了“经济人假设”,就变成了对于整体和整体利益的完全排斥。到了实践中,就成了“一切向钱看”、“一切按钱算”、“有钱能使鬼推磨”。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从中世纪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的人,重新变成了资本和既得利益的奴隶。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工业时代的理念上的偏差。这真可以说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罗素说过,“只有合作才能拯救人类。”⑤这是很有道理的。
这和我们现在讨论的“互联网+”有什么关系呢?从前面讨论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就可以看出,正是这种理念上的偏差,以及在这种理念下形成的工业时代的生产关系,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面前,遇见了重重困难,工业时代的体制和理念的、固有的内在矛盾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到了非要解决不可的程度。正是“互联网+”,把这种矛盾和冲突,凸现在我们面前。推动我们进行理念的根本性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