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的一些专家表示,就目前市场情况而言,放开存款利率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5月份,央行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1.5倍。实际情况表明,几乎没有银行将利率上浮到顶。该限制对银行定价约束力已经很小。
一问:什么是利率市场化
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清单上,利率市场化始终是一个热点。今年以来,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利率市场化受到的关注更是前所未有。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谈到利率市场化,很多人首先会想到这些问题。
商品有价格,生产要素也有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就是它的价格。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多年的发展历程,价格改革是一条重要主线。过去,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基本都不是由市场来确定。就利率而言,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机构不能自定利率,就好像商店不能自主确定自家商品的价格。如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就显得尤为迫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说,在金融市场发展初期,利率管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经济起飞的初期阶段,金融市场弱小,配置资源的能力有限,因此用管制下的低利率集中一些金融资源来支持重点产业和企业,能够起到加速工业化、体现规模效益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成熟,金融市场本身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利率管制带来的价格信号扭曲、配置效率低下乃至寻租等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在这个背景下,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利率市场化本质上就是一个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实现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过程。
连平说,利率市场化不仅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也有利于发挥利率机制的传导作用,实现宏观调控的市场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促进金融机构在资金价格等方面充分竞争,有助于缓解其融资难问题。
从国际上看,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在人们的印象中,利率管制似乎是新兴市场国家的现象,其实,即使在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完成也是近些年的事。美国、日本、德国等对利率都曾有过不同程度的管制。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这些国家大多已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比如,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围绕《1933年银行法》“Q条例”的废除展开的,从上世纪70年代逐步开始修改“Q条例”,直到1986年最终将其废除,从而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从1977年4月大藏省正式批准各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可以在持有一段时间后上市销售开始,直到1994年10月放开全部利率管制。
二问:离实现还差多远
目前,存款利率还没有完成市场化,被称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
追根溯源,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与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基本一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早的框架蓝图中,利率市场化就是一个重要命题。
时间拨回到1993年,当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以此为起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基本遵循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和步骤。
马骏介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等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市场化及存款利率市场化。
2013年7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目前,存款利率还没有完成市场化,被称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这段路程上的步伐也正在加速。2004年,央行决定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但不能下浮;2012年6月,允许上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1.1倍;今年4月20日,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至1.3倍;5月11日又上浮至1.5倍。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峰认为,今年金融改革的几场“重头戏”,有力促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在降低信息不对称、防止银行挤兑和金融风险蔓延上作用显著,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桥头堡”。而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催化剂,能够更好地让市场在资金利率上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