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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在社会治理中找准定位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通过合作伙伴关系,依法、依规、依契约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社会治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但政府无疑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找准定位,发挥好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推进地方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从管理到治理,政府需找准自身定位

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管理偏重于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治理则注重多元主体的共同作用。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不仅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也是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

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变

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带有强制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强调政府管理之外还强调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即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协作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倡导社会自治,参与式治理,主要依靠契约以及法律规范来实现。

以深圳市莲花街道的居民议事会制度为例,就是通过设立“阳光议事厅”,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工作站为依托,广泛吸收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与,定期召开议事会对社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不仅提高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也提高了居民的自治能力。

从单向管理到互动协作的转变

传统的社会管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它运用国家公共权力,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令和付诸实施,对社会进行单向的管理。而社会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平等协作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确立和认同共同目标(契约、乡规民约等)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以社区服务为例,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下,主要是由社区居委会(工作站)根据政府的要求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居民只能被动接受;而现在政府则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形成了平等的合同契约关系。从实践效果来看,居民对后一种方式提供的服务认同度和热情更高。更重要的是,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下,政府习惯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往往顾此失彼,导致许多事情管不到位;而在社会治理体系下,则有效发挥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了政府对一些社会事务“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从台前到幕后,政府应发挥什么作用

社会治理虽然强调了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但并不代表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被削弱。当前,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治理,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具体来说,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主导作用。政府起着发动机和推进器的角色,承担领导责任,肩负创新使命,把握战略方向,确保制度供给。具体到社会治理领域,则要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以及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激活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激活居民自治。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一方面,政府要健全社会组织支持培育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推进政社分开,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政府要积极推进社区体制改革,激活居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治理。加强居委会建设,通过居民议事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家园网等平台,开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服务管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三是疏导作用。即构建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在当前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多元背景下,要形成一种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以及能够广泛听取并接受各种不同意见的机制,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一个释放紧张气氛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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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定位   政府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