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服务贸易引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合作。“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每一方面都与服务贸易紧密相关。传统上,我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俄罗斯、中亚、西亚等国家的合作重点在于货物贸易和制造业领域。然而,服务贸易是更高层次的合作,是人心相通的关键,要在技术、建筑、运输、旅游、文化、商务咨询、品牌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提升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层次,扩大对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规模,提升在我国服务贸易中的比重。
二是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合作。积极配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东盟各国开展服务业贸易投资合作的力度。重点加强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等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东盟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旅游、文化、医疗保健、技术和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商务存在规模。
发挥制度高效灵活与政策创新优势,逐步形成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优势。一是体制机制。服务业作为三大产业中最大的产业,其在经济增长、就业中的贡献最大,也是决定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地位的关键。建议强化服务业综合统筹协调机制,如建立国家服务业委员会或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在此机制下,制定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年度推进计划,解决制约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政策问题。
二是财税政策。我国财税政策是按照制造业的模式来设计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也主要是针对制造业和货物贸易的。出口退税、对出口的财政政策支持等也主要是针对货物贸易来设计,而对于服务贸易出口,还没有统一的财税支持政策。下一步应逐步将制造业时代的财税政策过渡到服务经济时代的财税政策,逐步建立一套适应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金融体制。与财税政策类似,我国的金融财政也主要是针对制造业和货物贸易而设计的。然而,服务业由于轻实物资产,没有像制造业那样的大型厂房、机器设备、不动产等可以抵押,因此,服务业的融资更难。对于针对服务贸易出口的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政策也不完善,支持力度远不及货物贸易。因此,建议要加大针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利用无形资产和公共融资平台等方式加大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金融支持。
四是招商引资政策。货物贸易发展的经验之一就是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尤其是充分利用外资的外向化程度高的优势,把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各地经济增长和促进出口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各地的招商引资仍然更青睐制造业项目,对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较小。应像过去抓制造业招商引资那样来抓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的招商规划、投入足够的招商资源、制定相应的招商激励措施等,这是将国家鼓励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落地的关键举措。
五是服务贸易方式政策。发展一般服务贸易、离岸服务外包、边境服务贸易和境外分支机构服务销售,不断创新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在继续建立和完善一般服务贸易、离岸服务贸易和境外分支机构服务销售政策的同时,重点加大创新边境服务贸易政策力度。边境地区适合自然人流动,也有利于境外消费服务贸易提供模式的发展,应针对边境地区毗邻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优势,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服务贸易,利用边境特殊经济区,在旅游、分销、医疗保健、娱乐等领域发展“飞地型”服务贸易,在服务市场准入、人员出入境管理、服务提供人员资质互认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与边境服务贸易相配套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体系。
六是统计制度。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统计制度极不完善,存在大量的漏统、统计不准确等情况,低估了我国服务经济发展程度,这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资源投入不足。服务业统计应改变按社会管理来分类的模式,引入国际通行的服务业分类标准,细化服务业分类,增加对近年来新兴的服务产业的统计分类。对于服务贸易统计,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BOP统计,将教育、医疗等服务贸易从旅游项下剥离出来,增加环境等服务贸易分类,细化旅游、咨询、商务服务等服务贸易分类,增加国别双边服务贸易统计以及企业所有制性质的服务贸易统计方式;另一方面,推进实施境外分支机构销售统计,并择机发布相关数据,完善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贸易业务统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增强我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的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