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当前,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引下,中国正在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奋力迈进。但是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我国经济出现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如何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加速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级政府都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
基本方向:处理好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关系
从计划经济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取得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精准与否,取决于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把握程度深浅。对市场经济规律把握不到位,定位不清,必然导致行为失常。
经济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为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居民效用最大化,其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机制配置资源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外部性、垄断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及时出手,通过宏观调控等政策工具,弥补市场不足,激发市场活力,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行。企业和居民的利益诉求无限且多元,政府以有限的人力物力不必也不可能越俎代庖,这就决定了政府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未来政府治理改革要处理好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关系,把握规律,精准定位,明确职责。
基本路径:坚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须有健全的制度作支撑。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决定政府机构的行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对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以及政府如何依法执政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于那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给地方和基层来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要明确中央宏观调控职责,不断提升调控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做到上不越权、下不侵权,权力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企业、居民等市场主体活动创造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驾驭经济转型的能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