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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社会组织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2)

政府与社会组织间显性地存在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系

《国家治理》周刊:您认为,这增设的最后一环应该由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来承载,这类社会组织有哪些特性?其与政府部门之间应该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张代重:将社会组织设定为管理链上的最后一环,意味着它既是承接政府委托的一定管理职能的组织,又是实实在在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组织。民政部门应将其列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类别中。

首先,它不是执法者,但它是政府部分管理责任的传递、宣传、检查和整改督促者。由于这种责任要求,它的工作应该是职业化的。为政府承担部分管理责任是这类社会组织存在的特殊性,因此它不能是业余的、发挥余热性的社会组织。

其次,它是标准的社会组织,完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民政部门的法规登记注册。它没有行政级别和编制规定,其内部事务,如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层的产生,人员的迁升去留等,均依法由该社会组织按经过批准的章程办理。一句话,内部事情自己办。

保持社会组织的性质,政府只有一个依照国家社团组织法规对该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部门,那就是民政部门。除此之外,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都不应干涉该组织合法合规地运行。

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该社会组织的关系,应该只是管理链整体与其最后一环的关系,既有任务要求,又有责任要求,都十分具体,都能通过协议方式固定下来。当然,政府付费作为该社会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两者之间还显性地存在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系。

落实关键的最后一环需格外注意两个问题

《国家治理》周刊:在您看来,社会组织作为承接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最后一环,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键一环。那么结合当前我国政府治理的现实情况,您认为其运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张代重: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链上的最后一环,是落实政府行政管理措施的重要措施,是解决管理中“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机构保证。其中有许多方面问题要考虑,可由政府部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具体规定来解决。但是有两个问题应予以格外重视:

一是作为政府管理链上最后一环的社会组织,要敢于担当责任,让其管理的最终对象(即该社会组织的成员和服务对象)充分信任自己,接受并服从其传递的政府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一个社会组织的威信和号召力,首先取决于其成员形成的自我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通过切实地为成员和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排除困难而产生的,同时又是政府赋予其一定实际管理职能而形成的。因此,这二者缺一不可。

二是政府行政部门要依靠社会组织,作为管理链上最后一环,要相信它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将一些本不应由政府部门掌控的管理服务交由社会组织全权负责,如会展、招商、办学习班等,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相应的社会组织筹办。政府部门事务性工作减少了,就可以集中力量认真执法、监控、调研、考查,尤其是建立精细管理和严格追责机制 ,不打折扣地狠抓执行。

总之,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必须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及刚性的办法来解决,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完善政府治理。让“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减少直至消失,才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真实体现。

(本刊记者李习林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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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博
标签: 社会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