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径依赖。要用法治思维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的方式,经有关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和法治这个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守法、带头守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立足于“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还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进一步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理解:其一,从依法治国的价值功能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二,从依法治国的问题导向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制约公权力、保障人权充分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和必由之路。其三,从“四个全面”的内在关系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其四,从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有利于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利于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有利于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