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决定》指出,当前在我国社会中,“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花了很大功夫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但全民自觉守法的格局并未形成,法律权威被漠视,普遍违法、公然违法、暴力抗法等事件层出不穷。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必须着力解决上述问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决定》除对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了与时俱进、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外,还从法治系统工程的角度,提出以下改革和建设任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等等。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它们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统一体,三者统一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战略布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