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意见》中,国企改革的主要发力点是:分类监管的市场化策略、产权上的混合所有制和国有资本营运的淡马锡模式。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一年多时间,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总计进行了数十次的调研,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实施办法已基本达成共识,其中包括对国资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交叉持股比例等敏感问题的研究。
国务院于5月18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国企改革方案:“1”即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N”则包括:1)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2)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3)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4)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5)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实施细则;6)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8)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9)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10)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11)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度相关配套政策;12)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3)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14)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15)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中央深改组于6月5日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两份国企改革的基础性文件,在国企改革顶层意见出台之前,先行出台防止国资流失的意见,为国企改革的稳妥推进提供保障。
7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吉林长春考察时提出“两个不动摇”和“三个有利于”的重要论断,强调坚持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和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推进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顶层设计落地前夕,“三个有利于”的提出从战略层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和根本标准,从而为改革的稳妥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把改革作为调整结构的根本依靠,重点推进国企、财政、金融等体制机制改革。
8月3日,发改委发布《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企业改革今年以来已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
图1 国企改革的“1+N”方案要点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