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房地产泡沫与中等收入陷阱相互固化,形成一个超稳定均衡状态。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形成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缺乏一个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能级既无法顺利提升,也无法通过创新驱动创造持续不断的需求。而房地产泡沫使技术创新活力更加弱化,从而与中等收入陷阱相互强化,形成一个超稳定状态。当前,我国基本告别短缺经济,而技术创新体系也不发达,因此,存在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可能使这种风险大大增加。
最后,房地产泡沫的存在会加剧城市化的成本。当前我国的战略方向之一是通过城市化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果房价居高不下的话,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时,一方面农民难以拥有足够的收入支付过高的房价,另一方面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拆迁与补偿费用也必将高涨,这将导致城市化的成本极其昂贵,并最终影响城市化战略的顺利实施。
显然,在当前经济转型进入攻坚阶段时期,房地产泡沫的存在无疑更加剧了我国经济运行的风险,那么如何避免重蹈日本经济的覆辙,将房地产泡沫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立足长远,正确认识房地产泡沫的危害性。当前,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会给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严重依赖于房地产经济,导致地方政府也有动机去维持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价格。然而,从长远来看,房地产泡沫有可能演化为一种可持续存在的“理性泡沫”。因此,需要在观念上正确认识房地产泡沫的危害性,同时也要认识到,相对来讲,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价格泡沫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如果能够及时将其剔除掉,对经济造成的长期影响可以有效控制。
第二,以“相对破灭”替代“绝对破灭”。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银行系统,一旦贸然将其捅破,可能对金融系统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可以考虑以相对破灭代替绝对破灭。通过宏观调控,使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速度低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实现房地产价格的相对下降。
第三,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从现实情况来看,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与当前我国市场投资渠道缺乏有关,沉淀下来的大量国民收入进入房地产行业进行投机,房地产逐渐脱离商品住宅的使用属性,成为单纯的投机品。当房地产转变为投机品的时候,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供应实际是下降的,在刚性需求的拉动下,房地产价格于是居高不下。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如完善相关税收制度、考虑房产税、提高二手房屋的交易税等,将作为投机品的房地产转变为用来消费的商品住宅,从而使有效供给增加,抑制房价上涨。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产泡沫选择错位、中等收入陷阱与新常态下的产业战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5BJL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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