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我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进行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是至今为止,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尚未出台规范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文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未明确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式和举措。可以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消费者保障险制度。参考域外经验,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用以购买消费者保障险这类强制险,确保消费者资金账户的安全。同时设定最高的赔付限额和支付比例,防止消费者保障险制度滥用。
第二,特别保证金制度。为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企业申请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时,要求企业根据营业地的范围、经验模式等,缴纳数额不等的特别保证金。在营业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适度补缴或者退回。
第三,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明确消费者与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关系为民事上的合同关系。一般来说,消费者若想成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服务用户,必须在网络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同意事先制定好的用户服务协议,才能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基于此,消费者和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便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建议国家在立法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与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关系为民事上的合同关系。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基于民事合同关系应对消费者承担消费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资金账户安全的义务和介入帮助解决消费者和网络商家之间买卖纠纷的义务。而消费者基于民事合同关系,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二是探索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涉嫌危害第三方网络支付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非法入侵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或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侵吞、挪用消费者备付金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规范,严格追究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称为“客户备付金”,并明确规定其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对其是归于消费者还是网络商家的却没有进一步明确。针对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权问题,建议采纳域外的经验,将利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转入上文提及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中,另一部分用来为每名消费者购买消费者保障险。这既解决了沉淀资金利息到底归属谁的问题,又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资金基础。
加强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监管。第一,调整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许可制度。目前,获取第三方网络支付资格的机构有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类资金雄厚的企业,但也有部分企业实力不强,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因此,建议国家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层面。这一方面解决了网络支付许可制度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全国上下推进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为严格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许可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可以规定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批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不必由中国人民银行亲自把关审批,以减轻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审批压力。
第二,严格审查用户服务协议。一是由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的监管机构制定用户服务协议的示范性文本,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参照执行;二是实行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用户服务协议的备案制度,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参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示范性文本,制定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用户服务协议后,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监管机构要重点审查用户服务协议是否有增加消费者义务、减轻自身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监管机构要按照出台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引导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加强自身建设。第一,监管机构要定期检查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系统漏洞,及时引导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采用先进的电子集成技术,严防网络支付漏洞,防止黑客入侵。第二,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员工内外勾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的出现。第三,要采取多环节制约、多人负责的模式,保护好消费者的基本信息,防止用户隐私权泄露。
引入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行业竞争机制。有竞争才会有发展。目前,之所以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就是因为在第三方网络支付领域缺乏有效的竞争,存在一家或多家独大的问题。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领域,占据优势的企业经常利用自己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垄断地位,擅自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减轻自身的责任。因此,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第三方网络支付领域积极引入行业竞争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责编 /张晓
【摘要】目前,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亟待确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如交易安全风险、知情权受限、纠纷解决困难等。我国应借鉴规范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经验,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引导加强自身建设和引入竞争机制等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