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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21地市治理能力的测评及排名

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广东省21地市的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21地市的治理能力。根据各地市治理能力总体得分、分项得分,提出了今后进一步提升各地市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核心指标:保障能力 调控能力
               财政能力 参与能力

测评对象:广东省21地市。

数据来源:《广东统计年鉴2013》《广东统计年鉴2014》。

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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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也有助于充实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治理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评估,能够为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有益参照,同时也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撑。

当前,测度中国县市治理现状,发现县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了解和提升中国县域地区治理能力,以及推进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对县市治理能力展开测评的主要初衷。同时,处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市之间的地市一级,在区域经济调控、要素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统筹等方面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对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评价同样不可忽视、不可或缺。

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应用调整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应用2014年广东统计年鉴等提供的公开统计数据,对广东省21地市的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我们寄希望于通过这种系统性的研究,对各地市的主要做法、有效经验进行探索,并为促进各地市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依据与数据的选取

在构建治理能力测评理论模型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全面性、系统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六个基本原则。以用最适宜的指标来客观评价治理能力为导向,以我国地市一级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前提,以“善治”理念为指导,在借鉴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现代财政学和公共选择经济学基本理论之基础上,搭建了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四个一级指标及养老保险参保率、人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增长能力等衡量四个一级指标的共七个二级指标。同时,在指标数据选取方面,又是充分建立在数据的可得性之基础上,具体选择的指标数据说明如下。

保障能力。以各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在城镇人口数中占比)、医疗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在年末常住人口数中占比)、失业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城镇人口数中占比)来综合反映。

调控能力。这里有必要指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施调控时所采取的两个主要的政策工具,而诸如物价水平、经济增速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调控的结果。进一步而言,从两个主要的政策工具来看,因利率调整多是基于全国层面的,所以货币政策,更多时候是中央层面所采取的调控工具,在省、市、县等地方层面,政府部门主要还是通过实施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社会的运行。也正因此,在调整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中,我们选择以各地市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来衡量各地市的调控能力。

……

揭阳:治理能力综合得分在21个地市中排在末位。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该市参与能力处于中等水平(在21个地市中排在第11位),但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均相对偏低(在21个地市中分别排在第18、21、17位)。通过进一步分析该市保障能力、财政能力下的五个二级指标得分,我们发现,该市保障能力偏低,与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相对偏低有关;而财政能力偏低,则主要与财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有关。为此对于该市,采取积极措施来鼓励企业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通过鼓励产业发展和完善税收等措施提高人均财政收入水平,以及制定更为科学的财政支出规划继而促进财政收支的平衡,是今后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

可能产生的误差及后续可开展的研究说明

数据可得性带来的限制。在指标数据选取方面,主要是以数据的可获取性为导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标数据对于指标的准确反映程度,因此测评结果与各地市的实际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难免。

更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有助于对测评结果进行补充和修正。除了数据的可得性会给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数据的选择带来限制之外,对于现实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地市,有其自身不同的发展特色、发展重点和难点,因此评价地市治理能力的指标体系应尽量避免千篇一律。若能就相关问题广泛开展实地调研,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各地市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而且有助于根据各地市发展重点等,针对不同地市设计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而对测评的结果进行修正和补充。

如若可以获取到更为详实的各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将能够在构建地市治理能力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之基础上,从实证的层面更深一步地探索究竟还有哪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因素,会促进或限制广东省地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执笔:栾大鹏)

(全文请参见《国家治理》周刊2015年9月第一周,总第57期)

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广东省   地市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