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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邻里:中国社区建设的未来任务(2)

双重利益协调机制失灵:社区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

利益协调机制是指有效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均衡各方利益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既包括自上而下通过正式制度进行的调节,也包括利益主体之间通过非正式制度安排进行的调节。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区利益协调机制以纵向调节机制为主。表现为: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政府通过单位为居民全方位提供资源供给。通过“政府—单位—居民”这一链条,居民的经济社会生活被整合在一个行政化结构中。单位制消解后,“政府—单位—居民”的关系链转变为“政府—市场—居民”的关系链,居民与政府之间原有的“依赖—庇护”和“服从—命令”关系改变为契约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不再完全垄断资源,在许多领域也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和资源分配者,加上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政府直接介入和解决利益矛盾的资源控制能力逐渐弱化,纵向利益协调机制日渐失效。

横向利益协调机制是居民基于相互信任而产生的利益协调。这种利益协调可能在居民个体之间完成(比如社区纠纷调节),也可能通过组织化方式进行(比如社区组织和市民团体),即发生在居民群体与群体之间。但长期以来,我国社区横向利益协调机制的实际状况是:首先,传统依托居委会而进行的纠纷调节机制,因居委会的“相对行政化”而不断被削弱,即笔者曾经论述过的居委会“内卷化”现象;其次,工会、妇联、青年团等横向利益协调组织,受体制内身份所限,往往难以成为有效的横向利益协调渠道;再次,社区组织(比如业委会)、市民团体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阻碍。

在双重利益协调机制失灵的情况下,中国社区看起来有序,实质却碎片化且容易产生无序冲突。一方面,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中国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社区空间结构急剧变化;伴随着住宅的商品化改革,各类社区物业纠纷成为新的城市问题;环境问题的严重和环境意识的深化带来更多新问题。与单位制时期不同,居民在社区的利益冲突,如物业冲突、开发冲突、邻避冲突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协调机制的失灵,居民利益诉求越来越直接指向政府,以谋求行政力量解决所有利益诉求问题。比如,物业纠纷不是找物业服务公司解决,而是围攻政府。当大量的利益矛盾都寻求以行政力量来解决时,必然导致政府在应对能力上面临瓶颈,政府不得不有选择地处理这些矛盾。而利益诉求者在“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解决”的误导下也进一步将各种利益矛盾推向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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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社区建设   邻里   中国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