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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委会改革提升社区自治能力(2)

居民自治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结构需要改革与发展

居委会党支部、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委会工作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构成了居民自治基本的组织结构。需要从组织力量方面科学规定相关组织的负责人,保障居委会党支部成员来自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居民自治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自治的决策组织,要通过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职权、议事方式、会期等。居委会和居委会工作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其中居委会是执行层面的决策和协调组织,居委会工作委员会是专业性执行机构,分工负责居民自治的各类事项。

从长远的改革方向和趋势看,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收入3(工资、奖金、社会保障和福利)应该主要来自社会组织的自筹资金。但由于居民自治要承担街道、乡镇政府所委托的公共管制和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拨款可以成为其部分奖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和落实政策,使在社会组织就业的劳动者,与在公共部门就业(包括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类)、在企业部门就业的劳动者一样,在失业、社会保障、退休、养老等方面,享受公平的制度安排。

从地方实践上看,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居民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主要负责落实居委会所承担上级政府委托的公共管制和公共服务职能事项,因此其职业收入主要来自财政拨款。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合理设定薪酬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关的薪酬体系。

居民小组是居民自治的组织基础

俗话说,近邻胜远亲。居民小组是按照邻近居民原则建立的,邻近居民最了解居民自治事务的需求;左邻右舍互助最具有居民自治的动力(第三部门产品区别于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主要特征是它来自于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的互助),它能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传统邻里生活中居民之间亲近感情的回归。大部分的居民自治事务是在居民小组范围内开展的;跨居民小组之间的居民自治事务的活跃程度,也取决于居民小组自治的活力。居民小组自治事务搞活了,居委会和居民自治事务就搞活了。居民是居委会组织结构中的细胞,居民自治的活力,归根到底来源于每位居民的积极参与。

党员有义务在居民自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义务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生活会中汇报社区党员义务履行的情况。一定年龄段且身体健康的退休职工是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力量。宜更大范围地发动他们参与,同时适度控制他们的工作量,以保持健康养老与适当参与居民自治活动的平衡。并且要注意发挥他们个人的特长,适应居委会不同类别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自治活动的需要。学生是参与居民自治的生力军。可以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对学生作出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要求,发挥他们在居民自治事务中的作用,培养他们关心公益事业的愿望和能力。

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职权和事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或政府行政文件,划分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工作者、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各自的职权,厘清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务、居委会购买政府公共服务、居委会协助社区工作者各自的边界。

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简易门诊、家庭病床医护、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登记、妇幼保健登记、居民计划生育登记、卫生防疫技术处理、居民重特大疾病登记等事项,属于社区卫生室的职权;家庭病床照料、重特大疾病照料、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卫生防疫现场隔离等,属于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购买图书、设立社区图书室等,属于社区文化活动室的职权;管理社区文化活动室、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是居委会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失业或待业登记、发放待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职权;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宣传和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传递人才招聘市场或就业岗位信息等,属于社区工作者的职权;对待业或失业的居民在生活方面给予关心、安排待业或失业居民在社区临时就业等,属于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在扶助弱势群体方面,给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的居民发放贫困救济金、给军烈属、残疾人发放节日慰问金等,属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职权;对处于困境的儿童给予生活方面的照料、心理辅导、与学校老师互相配合促进他们坚持学习,是居委会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在社会治安方面,办理居住证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职权;指导和督促在社区接受矫正的人员,是社区工作者的职权;关爱社区失足青少年的学业、就业和生活,属于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在养老方面,对孤老、残疾老人等发放临时救济金、节日慰问金,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职权;办托老班、老人食堂等,属于居委会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的职权。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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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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