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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期的全球金融监管新变化(4)

金融监管权力的重组。为提高金融监管强度,有效应对系统性风险,危机之中遭到重创的欧美国家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了重新配置,但亚洲国家和新兴市场却基本保持不变。

首先,财政部门走上前台。历史上任何一次大危机的结果均是国家成为金融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本次危机也不例外,伴随着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去杠杆,欧美国家政府部门的杠杆率大幅度攀升。在后危机时期的金融监管改革中,财政部门的发言权明显增加,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各国成员绝大多数都有财政部门的代表,直接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起草。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的财政部门不仅负责协调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提出立法动议,而且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主导双边金融对话机制,央行的独立性明显下降;美国财政部还直接承担系统性风险评估的职能。

其次,欧美国家央行权力有所扩大(构建超级金融监管机构)。虽然货币政策失误是导致危机的重要原因,但危机之后欧美国家央行借助于货币发行权,在公共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唯一英雄”,相应地在新一轮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分配中获得了优先权。美国在维持现行“双线多头监管体制”的同时,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将金融衍生品及对冲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其监管权限从银行控股公司扩展到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并增加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和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职能;英国撤销了金融服务局,由英格兰银行通过相对独立的审慎监管局(PRA)和行为监管局(FCA)分别行使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欧洲央行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单一监管机制(SSM),负责欧元区内130家大型银行的监管。

再次,主要亚洲国家和新兴市场仍维持独立运作的金融监管体制。危机之后亚洲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并未效仿欧美国家进行监管体系重组,甚至出现与欧美国家相反的改革方向。在亚洲五大经济体中,危机之前日本、韩国和中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均独立于央行,2014年印度尼西亚新成立了金融监管署,承担之前由央行履行的银行监管职能。澳大利亚也直接将宏观审慎监管的决策和监督制定职责交给了其审慎监管当局APRA。墨西哥、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的银行监管职能仍由独立于央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承担。相关理论研究表明,银行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货币政策更注重调控短期经济运行,而银行监管目标是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若由央行同时承担两种职能,可能导致银行监管目标屈从于货币政策目标,即央行为追求短期经济增长可能会牺牲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从实践角度来看,亚洲国家和主要新兴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在本轮危机中表现稳健,通过建立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保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自我完善并积极参与

2008年我国正式成为G20成员,2009年中国监管当局代表中国加入FSB、BCBS,全面参与了后危机时期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工作,在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等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维护了我国银行业的核心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规模日益壮大,走出去的步伐也日益加快,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在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中国有105家银行上榜,创造的利润占1000家大银行总利润的三分之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位列第1名、第2名、第7名、第9名和第19名。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7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备选名单中,我国有12家,超过美国位列第一,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已经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随着我国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监管改革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也显著增加。这需要我们对国际金融体系变革艰巨性及复杂性有一个深刻认识,并制定明确的策略,才能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获得新的机遇。

深入参与国际监管规则改革,维护我国金融业核心利益。虽然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全球化的步伐有所放缓,但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逆转。更深程度地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治理,对于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的中国金融业具有特殊意义。在广泛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我国加深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协调程度,为我国金融体系国际化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与国际相容性。与此同时,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慎监管规则,通过完善风险为本的制度安排,通过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并不断加强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的自我治理机制与监管有效性,从而维护有序的创新、竞争和金融稳定。目前,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还基本停留在监管当局层面。未来,除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直接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之外,业界和学术界的作用变得更为重要。通过建立沟通、培训、研讨等交流平台,有助于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初期阶段就及时反映我国的利益诉求,并在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通过监管、业界、学术界对外发出一致的声音,增强我国在我国金融治理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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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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