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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治理时代的政务数据管理转型(5)

——当前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第五,建议国家档案局将废弃电子文件双套制或双轨制管理制度,逐步过渡到数字方式单轨管理列入依法治档,建设档案强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数字凭证身份合法性认证嵌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修订计划,确保数字证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同时实施风险识别与管控,准确识别风险变化类型(业务或组织变化、技术变化、信息资产和管理变化)并制定相应的变化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及工具,便于风险控制,监管风险变化及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后果。对信息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应该明确分工,确保每一类风险变化都有指定的责任者对其负责。风险监管制度应该嵌入相关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全寿命监管制度设计及其绩效考核评估,提升信息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议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该明确电子文件的风险管控主体及其责任。

第六,建议制定政府电子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制度。调查分析影响电子文件质量的关键性问题和制约因素,构建基于政府文件全生命期连续性管理的治理管理体系,将其纳入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应该明确电子文件的质量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在整个电子文件生命期内维护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性,确保电子文件信息的可取、可信和可再用,确保其内容可跟踪、可溯源、可关联和可控制。加强对政府管理过程性文件、感知数据和视频音频图像的处置标准规范建设,确保政府在管理决策中能够掌握更全面的数据、信息和知识,利于内容关联,采取智慧决策行动,避免决策分析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第七,建议档案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开放数据管理办法的制定。借鉴国际经验,开放数据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价值导向,开放的政务数据应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2)质量保障,开放的政务数据应该可信、完整、及时更新,可取和易用。(3)责权利统一,政务数据资源拥有部门应该承担数据开放的责任,依法、依职明确部门可开放数据的范围。数据开放者拥有对数据安全利用和增值再用的权利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数据用户拥有对其下载后数据的使用权利并对其行为负责的义务。(4)数字连续性管理,只要需要就要保护、保存和管理业务活动及其管理过程数据,保证其以有意义、可信的和数字可获取的方式提供利用,被开放的政务数据应维护其可检索、可呈现、可理解、可被发现和可被再用。

第八,建议将电子文件及其信息的连续性留存与再用作为政府信息治理的创新模式。连续性留存作为一种为公共利益管理社会信息资源与公共资产的一种可追踪、可回溯、可关联、可开发的可持续发展途径,一种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种信息资源可持续管理能力,能够提供智能分析和数据资产再用以支持电子取证、社会记忆构建、社区身份认同和在线文化发展等能力构建,一个更加创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生态平衡体系的建设模式。连续性留存作为价值创造过程,保证大数据集和数据流可持续的捕获、保存、再用与智能分析,保障对业务过程的反馈、预测分析、风险分析、机会和模式分析、新设计和创新,维护具有多元价值(例如,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治理价值)的数据和知识资产的保存,融合社区、组织和个人身份记忆,集体记忆和公共资产,支持竞争与创新。

第九,建议创新数字连续性管理社会基础建构和技术基础架构,数据连续性留存与再用作为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和云技术应用产品研发的新功能要求,作为数字经济生产力、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作为数字社会国家信息资源证据力、服务力、安全力、协同力、竞争力提升的新路径,作为新兴技术支撑体系自主研发的新方向,包括数据无缝集成连续性留存与再用可信仓存、自适应数据集成可持续留存与再用生态系统、自适应数据集成服务平台和网络空间基础架构等。建立新兴技术信息生态环境,平衡数据实时交换的连续性流动过程所连接的两种环境:业务环境,即以简洁、高效、非冗余且契合目标的业务数据库;存储环境,以构建个人、组织乃至环境/社会记忆的时间、空间、背景和活动历史数据,因具有社会、历史和治理价值而留存的数字资产。

第十,建议构建整体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管理自评、电子文件风险管理审计和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绩效评估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档案强国政策,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在PPP模式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等数字转型和社会转型背景下,推进档案部门对第三方可信数据、可信仓储和可信社会服务平台的权威性认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数字档案资源整合与服务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3&ZD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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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标签: 数据管理   政务   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