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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一元与多元

——关于意识形态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意识形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根基,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传播信息化的时代,仅仅靠组织与行政力量推行和维系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远远不够,意识形态必须由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意识形态治理应防止简单化、扩大化以及左、右倾两种倾向。科学的意识形态治理应当建立新型运行体制,以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意识形态的治理首先是主体治理,这既包括管理主体,也包括传播主体。意识形态治理必须把握治理的分寸,讲究治理的方式、方法;处理意识形态问题要看对象与场合,要注意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

【关键词】意识形态  行政管理  依法治理  国家安全  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17.007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目前“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①。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方面提高水平。意识形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根基,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信息化环境下,传统意识形态管理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动态。探索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途径和方法,实现意识形态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升级换代,成为当下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与课题。

意识形态应由管理走向治理

任何制度与体制的变革都取决于观念的变革。从观念上来说,意识形态管理主体首先应当完成从行政管理控制到依法监督治理亦即从“管理”到“治理”思路的转变。

“管理”(administration)和“治理”(governance)虽只是一字之差,其意义却有霄壤之别:管理的政治内涵和价值取向是统辖、监控、管制、操盘、特权,治理的政治内涵和价值取向是协商、参与、协作、合作、民主;管理的支撑是政府权力,治理的支撑则是法律规则;管理的主体重心是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治理的主体重心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的权益;管理目标的实现靠的是权力下的监控,治理目标的实现靠的是民主体制下的运行机制;管理的行政基础是管理者的权威,治理的行政基础是治理者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社会契约;管理注重的是权力的权威性,治理注重的是程序的正当性;管理隐含的是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执行、服从关系,治理隐含的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协商、互动关系。

管理模式的特点是集权化、层级化、命令化、主观化、意志化、官僚化。这种模式下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行政指令时只考虑上级部门甚至个别官员的意志而罔顾民众的诉求和相关事实,因而导致理政过程中的权力本位乃至权力寻租现象。在权力本位的情况下,无论“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么响,管理者在事实上都不会从民众的立场和利益出发说话行事,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行政傲慢、独断决策、暗箱操作以及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等官场怪象正是由此而生,某些官员所谓“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②的荒唐说法即为例证。权力本位的主体思维是唯上是从,报喜不报忧,结果必然是回避事实、掩盖矛盾,当矛盾越积越大,捂不了也盖不住的时候,事情已经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治理模式的特点是分权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协商化、人性化。治理模式下的行政主体以制度本位、社会本位、民众本位为工作准则,以增进公共利益、服务民众诉求为工作目标,使公权力在程序和规则的支配下阳光运作,在施政过程中处处考虑民众的呼声和建议,以及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参与诉求,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民众的感受,规避暴力执法。在遇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执行者就会站在主体间性的角度,以信息沟通取代行政指示,以协商合作代替强制服从,在不同社会主体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化解误会,消除怨恨,从而防止事件升级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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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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