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目前“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①。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方面提高水平。意识形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根基,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信息化环境下,传统意识形态管理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动态。探索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途径和方法,实现意识形态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升级换代,成为当下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与课题。
意识形态应由管理走向治理
任何制度与体制的变革都取决于观念的变革。从观念上来说,意识形态管理主体首先应当完成从行政管理控制到依法监督治理亦即从“管理”到“治理”思路的转变。
“管理”(administration)和“治理”(governance)虽只是一字之差,其意义却有霄壤之别:管理的政治内涵和价值取向是统辖、监控、管制、操盘、特权,治理的政治内涵和价值取向是协商、参与、协作、合作、民主;管理的支撑是政府权力,治理的支撑则是法律规则;管理的主体重心是管理者的绝对权威,治理的主体重心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的权益;管理目标的实现靠的是权力下的监控,治理目标的实现靠的是民主体制下的运行机制;管理的行政基础是管理者的权威,治理的行政基础是治理者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社会契约;管理注重的是权力的权威性,治理注重的是程序的正当性;管理隐含的是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执行、服从关系,治理隐含的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协商、互动关系。
管理模式的特点是集权化、层级化、命令化、主观化、意志化、官僚化。这种模式下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行政指令时只考虑上级部门甚至个别官员的意志而罔顾民众的诉求和相关事实,因而导致理政过程中的权力本位乃至权力寻租现象。在权力本位的情况下,无论“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么响,管理者在事实上都不会从民众的立场和利益出发说话行事,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行政傲慢、独断决策、暗箱操作以及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等官场怪象正是由此而生,某些官员所谓“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②的荒唐说法即为例证。权力本位的主体思维是唯上是从,报喜不报忧,结果必然是回避事实、掩盖矛盾,当矛盾越积越大,捂不了也盖不住的时候,事情已经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治理模式的特点是分权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协商化、人性化。治理模式下的行政主体以制度本位、社会本位、民众本位为工作准则,以增进公共利益、服务民众诉求为工作目标,使公权力在程序和规则的支配下阳光运作,在施政过程中处处考虑民众的呼声和建议,以及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参与诉求,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民众的感受,规避暴力执法。在遇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执行者就会站在主体间性的角度,以信息沟通取代行政指示,以协商合作代替强制服从,在不同社会主体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化解误会,消除怨恨,从而防止事件升级或变质。
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是政府机构行使政治权力结构模式和方法的改变,它是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社会基础上,以民主化、透明化、法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的方式进行决策、协调、处理的新型执政体系和执政方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现代治理模式更能促进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开展,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更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同。
意识形态管理为什么要转向意识形态治理?或者说,意识形态管理转向治理的依据何在?
意识形态由管理转向治理的哲学依据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条件下,信息可以瞬时发布、瞬间联结,其传播空间可以在若干秒内以几何级数高倍增长。这种瞬时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使得意识形态的传播来源与传播途径越来越不确定。碎片化、个体化、流动化、多样化的信息让以遵守指令、等候传达为特征的层级管理主体应对迟钝、处理滞后,以致一些具有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通过各类新兴媒体迅速传播,并在短时间内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或机构再想处理为时已晚。
意识形态由管理转向治理的政治依据在于:人民群众不是国家和政府的管制对象,而是国家和政府的服务对象;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就应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自由民主平等的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生与民权的改善。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角度考量,意识形态治理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要在社会层面充分实现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意识形态由管理转向治理的社会原因在于:思想管制无法有效解决当下社会的思想危机和认同危机,无法回应人们的思想和认识需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民智已开的情况下,思想禁言即使不说是坏的施政方式,也至少可以说是较差的施政方式。从历史上看,周厉王弭谤而政权亡,秦始皇坑儒而王朝灭。从现实看,堵塞不同立场的认识和言论,只能引起人们的误解和非议,给持不同政见者留下攻击执政党的把柄。
意识形态由管理转向治理的体制原因在于:若无体制和机制更新,意识形态就无法顺畅治理。在层级化的集权组织模式下,部门主体把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命令、指示作为工作目标,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授权之下,不敢处理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导致工作上的被动局面。若要改变此类情形,就须在“以法理政”的制度架构下,设计与新的世情、国情、社情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机制体系、责任体系,通过权力下移、外包等方式,由全能管控模式转向主体治理模式,从集权、操纵、控制转向分权、共议、协商,从层级化管理转向扁平化治理,从政党、政府双轨主体管制转向社会与市场多元主体共商共治。
意识形态由管理转向治理的思维要求在于,意识形态管理者应当化“对立”“对抗”思维为“差别”“差异”思维。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在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真正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势力和个人均属少数,对不同声音的认识和意见应采用“和而不同”的态度进行相应的行政治理。为此,意识形态管理者必须转变管理思维,放弃以往依靠权力甚至暴力监控、压制不同认识或政见的做法,创新意识形态管理体制,建立意识形态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从工作平台来看,意识形态管理者应当从政治管理走向技术管理。在全球信息化的时代,仅仅靠组织和行政力量推行和维系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远远不够,因为传统媒体如纸质的书籍、报纸、期刊等的受众范围和影响力严重缩水,越来越趋于边缘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发展迅猛,各类新兴媒体抢滩占位,大大改变了意见空间和舆论场域,成为思想、认识、文化、知识等各类信息的主流传播渠道和影响社会舆情的第一信息源,网络评价则成为社会舆论的主流场域和强力思想集散地。如不能从技术上管理和掌控新兴媒体,意识形态的监管必然落空。
在治理模式下,党政相关职能部门只是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主体,而不再是唯一的监管主体,它们将通过权力下放和权力分担实现意识形态监督社会化,并使相关党政部门监理职能转型,从而使意识形态的监督治理在模式上多元化,结构上功能化,过程上互动化,关系上协调化。如此,不仅能有效整合社会行政资源,还能使党政思想监理部门及时转变社会职能,适时调整和改变自己的社会角色,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民主,最大程度地消除民众对政府的认识误解与思想对立,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