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如何治理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党对意识形态缺乏科学的管理经验,没有机制性、规范性的措施,而是采取运动式的管理风格,导致反右扩大化,致使很多文人学者蒙受政治冤屈,给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伤害。今日的意识形态治理必须吸取这一教训,要防止简单化、扩大化与左倾极端等不良作法。
在治理理念上,要看到意识形态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意识形态传播十分复杂,尤其是在现代信息环境下,思想传播方式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新闻报道、文化产业、文艺创作、学术研究等皆可传达意识形态诉求,信息、娱乐、艺术、审美、认知、学术等因素与意识形态传导水乳交融、难解难分,人们很难对之进行功能切割,把意识形态因素从中剥离出来。如果不能展开辩证分析,把信息、新闻、艺术、学术等方面的问题与政治问题一勺烩,对之硬性封杀禁堵,就会在实践上取消信息、新闻、艺术、学术等的存在,从而也取消了社会主义文化。
在制度层面上,意识形态治理需要管理者创新思维,改进组织和领导方式,在治理的体制、机制、模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思维创新。主体管理部门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放权、分权,吸纳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意识形态治理,从而优化意识形态治理关系和主体结构,以达平等协商、互补互助、多元共治的社会效果。意识形态治理部门也可通过向社会主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外包化、市场化治理。在权力来源多样化、治理机构网络化、治理机制扁平化、权力使用制度化、程序运用规范化的背景下,治理主体只需在政策上加以指导、方向上加以引导、组织上加以协调、市场上加以监督,就能建构一个合理化的意识形态治理体系。
治理意识形态首须考虑相应的体制保障。意识形态治理事关文艺、政治、宣传、法律、工信、工商、市场等多个领域和行业,要使意识形态治理稳步向前发展,就必须深化文化宣传综合治理功能,创新意识形态综合治理体制,促进文化宣传部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其职能和日常管理行为、管理程序均纳入制度化、法治化渠道,做到信息化、公开化。为此,就要制定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法律体系,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与政治定性,用法律和市场营造意识形态表达空间,建立一个党委监督、政府治理、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信息流通机制与文化市场体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加强监督的方法,完全可以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相关问题。
要治理好意识形态还须根据新的社会需要,建立健全其治理运行机制。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系统内部的运行机制自洽、协调时,系统自身才能有效协调、激励、约束体制内的各个运行环节。意识形态要想得到良好发展,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治理机制:既要有治理的决策、动力机制,又要有治理的反馈、监管、托管、协同等机制;没有前者,治理无法得到可持续生长,没有后者,治理没法和谐、稳定地运行。
意识形态的治理机制应包括:决策与组织机制、投入与激励机制、反馈与协调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企业托管机制以及相关的规章、惯例、习俗。当然,意识形态治理机制必须有诸多无形的精神资源作支撑,这些无形的资源包括:廉洁公正、言而有信的政府形象,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全体公民的综合素质,个体交往间的诚信度和信任度等。
要建立健全舆情信息汇集、分析、反馈、通报机制。意识形态治理部门要把最新科技成果运用到意识形态治理中,利用电子平台进行政务处理,以高科技手段建立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保持信息、舆情畅通。只有这样,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才能够及时了解社会思想状况,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分析社会思想的重大动向、矛盾和冲突,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只有这样,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才能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只有这样,意识形态治理才能走上科技化、法制化的轨道;只有这样,谣言才会失去传播的空间和机会。
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发布、传播的约束监管机制,对于文宣部门无法直接监管的虚拟平台与网络空间,建立企业托管机制,使政府治理与市场治理相统一,以达到多元治理机制合作互补之效。文学网站、文学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等传播空间的直接监管者是企业单位,对此,文化宣传部门应与企业部门签订协议,让企业代为监管其间的意识形态问题,因为企业作为意识形态监管主体,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限制性进入与信息发布,把引发思想混乱、消解伦理道德、制造社会恐慌的言论排除在舆论场之外。③受托的企业应对意识形态传播平台的管理员加强政治教育与管理,因为他们的政治觉悟、诚信程度、审美素质、鉴赏水平、法律水平以及行业自律程度直接影响着意识形态的监督结果。
仅仅依靠传播平台的个别管理人员是不行的,意识形态治理部门必须帮助企业建立行业规则,以及行业的诚信、自律品质,倡导行业自律和个人自律。在企业的行业诚信与自律充分建立起来以后,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加大违规违法的惩治力度,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完全可以使不合法律法规的意识形态对象得到遏制和控制,从而使文宣部门从行政管理的重负中解脱出来。
意识形态治理还必须建立灵活的协同机制。意识形态生态状况十分复杂,要治理好意识形态,构建一种既不伤害、影响信息与文化发展,又能有效防止敌对意识形态传播的治理模式,需要高度的思想及政治智慧,这种智慧的生成需要思想、理论、学术、教育、新闻、出版、电影、电视等多个方面协同配合,因而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精神系统问题。
只要治理部门转变思想观念,构建起新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出新的意识形态治理方法、措施、手段,就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只要治理主体改进工作作风与工作方法,避免个人意志和长官意志,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坚持法治、透明、公开、公正,允许人民参与、社会监督,在依法执行过程中与群众互动回应、民主协商,意识形态治理就会科学、合理、民主、高效;只要政府对教育、宣传、政法、行政等权力关口加强制度层面的监督制约,在舆论层面有力监管,在精神层面积极塑造引导,在审美层面提供优秀作品和学术成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话语权就会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意识形态治理如同放风筝,只要有法治这根线,就不怕舆论满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