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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一元与多元(4)

——关于意识形态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核心提示: 意识形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根基,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传播信息化的时代,仅仅靠组织与行政力量推行和维系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远远不够,意识形态必须由传统的“管理”走向现代的“治理”。

意识形态治理的分寸

有了意识形态治理的体制与机制建构之后,在具体的意识形态治理中,分寸应该如何拿捏,以达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高效化等现代功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意识形态治理者要努力消除冷战后的精神负资产:二元对立、非友即敌的对抗性思维定势。冷战思维让自身在世界上陷入孤立,这不符合我党优良的统战传统。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对不同意识形态对象要把握性质,区别对待:对于故意造谣和抹黑中共领导的敌对观念和思想认识,一经查证落实,坚决打击,封杀取缔;对于不存恶意的认识歧见,以及因各级政府对相关事情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不满性质的牢骚、怨言、异议,要充分包容、宽容和兼容,同时予以思想解释、心理引导;对于民众批评政府的各类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加以处理,并以之作为了解民意、消除误解和歧见的良机。

执政者需要通过善治、善政改变民众对党和政府的观感,而不是通过禁言让其禁声。在网络空间中,对认识异见或负面声音采取禁言、删帖等办法根本起不到治理作用。从技术层面说,网络上的各种认识瞬间就可以出现无数条,网管、网监或网警要从瞬时出现的海量评论中筛选出负面的意见或评论并用手工方式一一删除或屏蔽根本不可能,他们通常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在评论功能中设置敏感词自动过滤与自动屏蔽,而网民们在评论相关事件时运用符号代替方法就可轻易逃避敏感词的过滤与屏蔽。从社会效果来说,敏感词语或话题的过滤与屏蔽并不能封闭认识异见与反对声音,而关闭或禁止评论又有堵塞民众言路之嫌,更会引起人们对执政者巨大的思想恶感和认识反弹。这种群体性的思想恶感和认识反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势必会在压抑中蕴蓄成长为巨大的思想破坏力量,一旦受到某个社会事件的诱发,便会变成主流意识形态的可怕杀手。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治理者不但要维护民众正常的意识形态表达权,还要容忍他们对政府的批评甚至苛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自己的政党,中共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共及其领导下的国家与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⑥,确保广大民众的自由与权利不受威胁与剥夺,这也是中共执政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政治前提。不惟如此,思想民主和言论自由也是一个社会保持活力的基本前提:思想和言论管控得越紧,社会思想也就越少创造力。早在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文化民主,例如教育、学术思想、报纸与艺术等,也只有民主才能促进其发展。”⑦只有明乎此点,我们才能找到“钱学森之问”的答案。事实上,认识上的异见、歧见甚至反对的声音并不可怕,因为理越辨越明。即使是错误的思想认识和言论,只要它不公开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不公开反对宪法,就不能对其简单处理,不能“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⑧。要学会并善于引导民众在意识形态方面进行理性表达,而不是发泄和攻击。我们既然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就要经得住批评。对认识相异或相左一方的批评必须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而不能强行压制。

在意识形态治理中,治理者应当让民众明白:意识形态治理的目的不是不让民众说话,恰恰是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现存问题。当然,意识形态的治理者自己应当首先明白:思想问题靠说服而不是压服,解决思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运用逻辑思维,通过民主、平等的讨论去说服教育。执政者引导民众相信主流意识形态的最好办法是政务信息迅速、及时、公开、透明,社会事件的真相要让人民群众知晓,而不是藏着掖着、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信息不畅、不通、不透明、不公开是谣言滋生和横行的温床。事实胜于雄辩,事实会让谣言不攻自破。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务的透明度成正比,只有政务公开,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号召力。网络舆论中“仇官”言语滋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个别地方部门政务信息不及时、不透明,或在客观上确实有庇护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以致民众再也不相信组织和政府。

治理者要讲究意识形态治理的方式、方法,处置或处理意识形态问题要看对象与场合,邓小平同志告诫领导干部说:“坚持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项自由,坚持对思想上的不正确倾向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不搞任何运动和‘大批判’。对坚持错误拒绝改正的党员要执行党纪,但是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允许重犯任何简单化、扩大化的‘左’的错误。”⑨只要意识形态治理者不存偏见,诚心沟通,就能和不同社会主体实现对话、回应、交流、互动,从而在意识形态治理方面实现“善治”,即在责任化、合法化、透明化、法治化、有效化、规范化的情况下开明理政。

意识形态治理者在进行历史教育时应实事求是、尊重史实,否则,广大被教育者就会对历史产生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思想,意识形态的宣传目的就会落空,执政者抢占思想和舆情制高点的政治目标就会流产。因此,在历史事实和社会事件方面,如不能实事求是地引导舆论,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降低,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受到破坏、遭受诋毁。

意识形态治理还应努力提升意识形态宣传者的理论水平。意识形态宣传者如果不在逻辑和认识上深入开掘,不去对新事物进行理论概括,也不知借鉴最新国外理论思想的认识成果,在意识形态研究和宣传中还是墨守成规地使用陈旧的词汇和语式,甚至上个世纪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冷战思维和极左语汇,缺乏应有的逻辑说服力,缺乏人文意味和人文气息,就会引起人们精神上的抵触和反感,甚至激起人们的逆反心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就无法进入人民群众心里。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共执政前文艺意识形态领导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ZW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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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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