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污染防治任重道远。2007年,国家批准成立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两个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促进中部崛起规划》和《国家新型城镇化》再次对中部地区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做出指示。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再次强调长江经济带中部省份发挥区位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质量和竞争力,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近年来,三省利用政策契机,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态文化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总体来看,三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后期,工业化加速推进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较为突出。前期投资拉动型、资源消耗型和传统工业主导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经济的外向度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产业化较慢的问题没有突破,要素供给紧缺局面日益严峻,环境质量问题日益突出。中游城市群湖泊交织,沿江城镇繁多,生态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压力一是长江沿线环境压力,饮用水源区保护和工业用水区布局错乱,城市取水与排污矛盾突出;二是生态安全风险在加大,中游城市群作为打造沿江集聚产业带的重点地区,重化工业过度集聚和粗放低效的资源利用,一方面加大了生态环境治理难度、成本和周期,另一方面也人为增加了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难度。
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入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长江中游地区经济活力远不及上、下游地区省份,区域间缺乏纵深经济合作;武汉、长沙、南昌等龙头城市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有限,城市群内经济联系不够紧密,除武汉城市圈与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联系较为频繁和密切外,环鄱阳湖城市群与其他城市群相对薄弱;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各城市圈结构松散、行政分割严重,城市群内各城市间的竞争大于合作,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整合不充分、产业竞争力不足、环境保护不到位、制度创新滞后、地方政府“利己主义”严重等,是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内各省份之间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入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刚性行政区划加剧了区域分割和产业同构。刚性行政区划加剧了中游城市群各省市在公共资源、招商引资项目、交通枢纽地位的过度竞争,强化了武汉、长沙、南昌等经济基础较好、竞争力较强地区的虹吸效应,进而提升了该地区的产业升级速度和就业水平,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差距。与此同时,不良竞争强化了行政干预和区域利益保护动机,加剧了地方封锁和市场垄断,造成三省之间彼此产品、资本、劳动力和信息资源市场分割,导致严重的产业同构和资源浪费现象。
其次,现有财政分权体制、户籍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加剧了地方政府在跨区域外溢性公共产品供给及生态治理等方面的投机心理,财政支出倾向于选择策略替代模式——即“搭便车”行为,导致长江中游城市群内跨区域公共品供给结构失衡和供给不足,沿江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效率低下;此外,管理制度差异和缺乏自觉履行共同治理协议的契约精神,强化了中游城市群在承接长三角土地密集和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过程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加剧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泛区域化蔓延趋势,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三,区域一体化合作和协调机制缺失。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的缺失,限制了要素资源的统筹规划、互补利用和自由流动,降低了要素效率;区域利益共享机制的缺失,则难以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无法建立全区域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共同市场,也就无法有效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限制了区域一体化发展。
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入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作为内陆型城市群,崛起动力一是产业增长与城市分工,二是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而在新时期创新驱动与全面开放背景下,资本动力弱化、政策红利减弱,中游城市群经济规模和质量的提升,重点应转向倚靠开放和区域合作,先围绕“武汉—长沙—南昌”三大核心点,通过同城化路径形成“点—圈—面”的协同和交互作用格局,打破传统城市之间的行政分割和保护主义限制,促进区域市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实现地域空间、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等深度融合,将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成为功能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适度超前、平安绿色的增长极,与上下游城市群形成错位发展,再凭借区域发展轴线发挥增长极的“集聚—扩散”作用,有效减缓区域差距,形成与上下游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
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完善的体制机制可以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上下游城市群跨区域交流、谈判及仲裁提供平台,在保证各区域形势行政权力情况下,通过部分权利的让渡,实现区域性组织机构的统一调控,催生跨越行政壁垒的多元化合作,推动整个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具体来说,在国家级区域层面,成立统筹对外开放和跨区域城市群合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区域协商议事机制以及与之匹配的法律保障体系和区域协同发展基金,统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在省际层面,构建跨省市城市分工合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解决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问题,处理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诸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对接。在生态治理方面,学者秦尊文建议建立生态文明理念下的政绩考核机制、生态文明建设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将环境准则纳入采购模式。④
促进邻近区域城市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构建多样化交通网络,增加主线与干线之间联系度,加快构建城际交通网络和交通航道疏浚,重点是对跨行政区划的路线进行规划整合,实现国家、城际、城郊及城市内部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在交通设施硬件建设基础上,加快推进如通信体系等配套软件建设,构建区域信息一体化交通网络管理和共享平台,逐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31县市交通、旅游、社保、医保等一卡通用,促进邻近区域城市同城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