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控制和治理长江水污染,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加大总磷、总氮排放等污染物控制力度。加大沿江化工、造纸、印染、有色等排污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力度,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洞庭湖、鄱阳湖、长江口及长江源头等水体的水质监测和综合治理。
三是划定沿江生态保护红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构建中上游地区生态屏障。推进太湖、巢湖、滇池、草海等全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金沙江、乌江、嘉陵江、三峡库区、汉江、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
四是探索建立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试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最终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流域生态经济带,建成生态环保共同体④。
以江海联动为主出口,构建江海联动的双向开放型城镇体系,提升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要求和国家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双向对外开放力度,以江海联动为主出口,构建江海联动的双向开放型城镇体系。一是继续向东开放。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上海对沿江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先行先试、经验推广和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的辐射效应、枢纽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长江经济带更高水平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打通西南出口向南开放。推进孟中印缅、中老泰等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深化参与中国—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三是打通陆路西向开放通道向西开放。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互动,把四川、重庆培育成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纽带,增强对中亚、欧洲等地区进出口货物的吸引能力。
四是推动长江通关一体化。加强内陆海关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口岸与内陆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
五是优化长江沿江港口功能布局,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及集疏运体系,增强沿江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形成若干区域性物流中心,构建形成长江江海联动的国际物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