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虽然我国的整体福利水平与今天无法相比,西方世界也将中国列为贫困国家,但贫困并不是当时的大众话语。当然,这除了与当时的社会分化程度很小、人们的相对贫困感不强有关之外,与当时我们信息相对闭塞,不了解外部世界的发达程度也不无关系。
而当一个国家内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被逐渐消除之后,借助于相对公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和已有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水平,在助推经济迅速起飞的同时,使增长的效应平等地惠及到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整个社会大众,不断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就成为发展经济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国农村贫困格局的新变化
在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地区差异和个人条件、发展机会等的差别逐渐造成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进入新世纪以后,这一问题愈加严重,农村贫困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变化:一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催生大量的贫困人口,从贫困特性上,可将这种贫困称之为转型贫困,或短期性贫困和过渡性贫困。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人会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机会从而走出贫困,一部分人会随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而保持在贫困线以上,还有一部分人则会落入贫困陷阱,这部分人即构成了所谓贫困的增量;二是原来一直没有摆脱贫困的,而且处于贫困代际传递状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深陷贫困陷阱的人口,就处于我们说的绝对贫困,这个群体因陷入长期性的贫困而构成贫困的存量。
由于经济增长的主要领域越来越远离贫困人口所能从事的产业,经济增长的直接减贫效应越来越小。长期以来一直具有很强的减贫效应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因此,除拥有相当大的资源规模之外,依靠传统意义上的(小规模的)基于农业开发的扶贫措施,很难解决尚存的农村贫困问题。近几年贫困问题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主要就在于贫困存量减少的速度在下降,也就是在现有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贫困人口似乎很难走出贫困。事实上,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已经落入结构性贫困陷阱,这是新时期扶贫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农村贫困治理的目标
面对前述的贫困格局,在目标上,一方面要防止处于转型状态的脆弱群体落入贫困陷阱。这些群体主要生活在中西部地区,由留守人口、流动人口和主要以小规模农业经营获取收入的农民组成。这些群体,除少数陷入绝对贫困以外,多数属于脆弱群体。只要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一定的增速,加上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采取阻断贫困代际转移的积极措施,并注重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就能够使很多农民远离贫困陷阱。另一方面,要帮助落入贫困陷阱的群体跨出陷阱。这部分群体主要生活在边远山区和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多维度贫困的特点,自身脱贫难度较大。针对以上两个目标,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着眼于如何减少贫困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
减少贫困增量的目的,是防止脆弱群体落入贫困。这个方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可大有作为。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制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那些由于各种条件所限,特别是因区域经济条件欠缺而不能在经济增长中受益的群体,实施补偿性的政策。一方面,其面对的是有能力但没有条件摆脱贫困的人群;另一方面,其主要是围绕经济开发、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开发性活动进行的设计。因此,在转型问题突出的地方,只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扶贫有足够的优先性考量,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就能够在防止脆弱群体落入贫困陷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应注意的是,除了移民搬迁和建房补贴等少量项目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本身并无直接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无法直接对接农村流动人口和留守人口的需求,更无法直接阻断贫困的代际转移。除非一些有独特资源的地区,通过产业开发可以产生明显的减贫作用以外,多数农村贫困地区,单纯通过一般性、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来防止脆弱群体落入贫困陷阱非常困难。因此,今后的扶贫工作要考虑大扶贫的战略,其中亦包括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阻断贫困代际转移的措施等。
逐渐减少贫困存量是农村贫困治理的第二个着眼点。与转型性贫困不同,处于贫困存量中的贫困人口,大都处于长期性贫困的状态。这部分群体具有多维度贫困、脱贫非常困难、存在一定的分层等特征。特别是处在最低端的群体,基本是完全需要被保护的人群,很难在一般性的开发式扶贫中受益,需要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扶持。但是若有如互助性开发等特殊的开发措施,这个群体依然可以维持生计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助推下越过贫困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