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前沿理论> 正文

实现精准扶贫的挑战及应对(2)

如何实现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对实现到2020年如期完成《纲要》确定的扶贫开发战略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真正实现精准扶贫既要转变扶贫开发的观念,更要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需要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处理好精准扶贫中一些重大关系,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的组织和工作机制。

正确理解精准扶贫的内涵和精髓。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以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对精准扶贫理解简单化、教条化的现象。简单认为精准扶贫就是在短期内帮助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更有甚者误以为将扶贫资金直接发给认定的扶贫对象,帮助其将收入提升到扶贫标准之上就是精准扶贫。这些误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精准扶贫概念和行动上的混乱。事实上,精准扶贫的精髓和内涵是全面扶贫、科学扶贫、高质量扶贫、高效扶贫和持续脱贫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要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按照减贫和扶贫管理的内在规律来规划和实施扶贫;高质量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和干预措施;提高和改善扶贫资源的减贫效果,减少“跑、冒、漏、滴”;提高扶贫对象的能力和脱贫可持续性。

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需要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需要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权责对等、管理高效、相互衔接和协调的精准扶贫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政策体系,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根本保障。首先,需要改变目前“九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严格实行和加强扶贫开发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以及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其次,统筹扶贫相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扶贫重点县率先实行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再次,改革不适应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管理体制,赋予基层更多的决策和实施管理权。

处理好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重要关系。首先,兼顾贫困户增收和《纲要》确定的其它扶贫开发目标与任务。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是精准扶贫的重点和难点,无疑需要采取更有效的举措来帮助贫困户增收。但是,同样不能忘记,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都要求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同步关注扶贫对象的住房、饮水、交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其次,权衡扶贫开发速度和质量的关系,注重扶贫开发的质量和脱贫可持续性。精准扶贫的确有加快减贫速度的意思,但并不意味着要追求没有质量的高速度。此前,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如2002年全国确定了14.8万个扶贫重点村,并利用近10年时间实施了包括“整村推进”在内的一系列扶贫措施,2014年全国又重新识别出12.9万个重点村。即便存在标准差异和新生贫困问题,总体上还是可以判断,新认定重点村中多数曾出现在2002年的名单当中。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各级在扶贫开发中更多地关注扶贫开发的速度,而对扶贫质量和脱贫的可持续性关注不够。再次,坚持政府主导,同时重视扶贫过程中贫困户和贫困社区的参与。政府主导是我国扶贫开发战略的基本特点。在精准扶贫中,政府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在扶贫规划、资源安排、实施和管理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同时,在扶贫对象识别和致贫原因诊断、扶贫计划、扶贫项目和措施的实施和管理中,要充分发挥贫困户和贫困社区的作用。最后,坚持扶贫到户,同时根据致贫原因兼顾贫困区域开发。扶贫到户是精准扶贫的内在要求。但是,扶贫到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将扶贫资源直接分配给贫困户。受扶贫对象自身条件和致贫原因的影响,在一些条件下,将扶贫资源直接交给贫困户,不一定真正能够实现扶贫对象的持续减贫,甚至也不一定比通过其他间接方式扶持受益更多。因此,精准扶贫既要强调扶贫到户,同时也要根据致贫原因兼顾贫困区域的开发,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积极实行产业链扶贫。

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与以前的扶贫方式相比,精准扶贫不仅是一种新的扶贫思路和理念,同时也要求建构新的更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首先,确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首长作为各地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强化贫困县考核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等的扶贫工作组织和管理体系;第三,根据需要、能力和责任并重的原则,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队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必需的人力和经费。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