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开发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困难
精准是扶贫工作的内在要求。然而,我国扶贫开发实践中却长期存在贫困人口漏出、扶贫项目针对性不强、扶贫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同时面临精准识别难、精准施策难、精准评估难等深层次困难。
精准识别困难。贫困是多维的,不仅受收入水平的影响,还同住房、健康、教育、社区环境等多种因素相关。一个收入支出相宜且生活水平高出贫困线的家庭,若存在住房难、饮水难、用电难、出行难、上学难等问题,可能仍属于典型的贫困家庭。因此,简单地按照收入来设置贫困线并甄别贫困人口并不合理。与此同时,要准确将一个村庄中所有农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精确估计到个位数或十位数并排出高低顺序,也是几乎不可能的。这是贫困人口识别之难的基本原因。
虽然存在多维贫困和收入计量方面的困难,但要在一个彼此知根知底的熟人社区中找到相对更困难的住户,实践中也有简便有效的办法——切实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由他们民主推荐产生。但这个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居民互不熟悉的不同村庄之间贫困程度无法正确比较,依靠村民参与解决不了问题;其次是如果贫困人口识别涉及后续资源分配等利益问题,原本通过熟人社区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可能也不那么容易了。
此外,若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去开展这项工作,情况也会不一样。一旦科层制管理自上而下、自外而内介入到贫困人口识别过程,原本仅限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便开始受到政府与农民关系的影响,将呈现出新的更复杂的矛盾关系。压力型体制下处于科层底端、以“不出事”为底线要求的县乡政府最终会发现,是否能够识别出真正的贫困户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把事情“搞定”“摆平”,把贫困人口识别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确保不冒出“上访”“闹事”等高风险行为,于是识别工作依靠“村两委”、村干部就成为不二选择。这种背景下,政府部门要在熟人村庄内准确识别出贫困人口,主要取决于其“控制”村干部的能力和这些村干部紧密联系群众、真正代表群众的程度;而要在不同村庄间准确辨别出贫困程度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各村上报主要指标的精准性以及政府对这些指标进行核实比较的能力。
精准施策困难。贫困人口识别出来以后,接下来是寻找有效干预措施,对症下药。对于救济式扶贫来说(如低保、大病救助),对症下药就是给钱给物,因而并不困难;而对于提高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的开发式扶贫来说,挑战则不少。
以提高贫困农户增收能力的产业扶贫为例,至少面临三方面的主要困难:首先是市场的不确定性。规划实施时具有较大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的产业项目,最终投产时可能迥异于预期的市场状况。那些实施三至五年后才形成产出(如林果种植)的扶贫项目尤其如此。其次是规模效益、公共性与贫困农户竞争力缺乏的矛盾。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为贫困户划定“非贫莫入”的垄断产业或产品,并且大多数产业扶贫项目都需要具备一定规模才能具有市场效益,同时也需要非贫困户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政府针对产业发展的部分支持措施(如改善灌溉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结果是,由于非贫困户具有更强的投资经营意识与能力,因而更有效地利用了具有公共性的扶贫项目。最后是“帮扶失灵”。开发式扶贫归根结底要靠贫困人口自身的改变来实现。贫困人口生活在特定的具体文化和社会环境中,已形成一整套属于自己的价值观,拥有选择自己生产生活方式的权利。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帮扶主体设计提供的发展项目并不总能得到贫困人口的理解、认可和积极参与,当发展项目需要按照设计进度推进时尤其如此。很显然,即使项目内容本身设计得非常好,若得不到贫困人口理解、认可和积极参与,也不可能是精准施策的项目。
精准评估困难。精准扶贫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精准脱贫,而脱贫只有通过绩效评估才能知道结果。绩效评估能够测量出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程度减轻的状况;能够在脱贫结果和干预项目之间建立因果关系,进而确认脱贫结果并非其他因素引起;能够揭示不同类型贫困人口在扶贫项目中的行为差异和收益程度,揭示不同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的差异,进而用作改善项目设计、寻找高效项目的手段。然而,这些重大作用均须以绩效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有效性为前提——一个并不容易具备的前提。
影响绩效评估结果可靠性、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项:一是技术困难。正如贫困表现是多维的,脱贫成效也呈现出多维度,涉及收入、能力、环境等不同维度。不同维度的成效并非都可以量化,即使量化出来也并非都具有可比性。二是利益干扰。绩效评估结果既影响扶贫对象能否获得以及获得多少后续扶贫资源,也影响扶贫项目设计实施者的工作业绩。他们都可能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推动出现有利于自己的评估结果。当政府自上而下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用作扶贫资源配置依据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据时,利益干扰的作用尤其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