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美国正式给欧洲持续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清理金融部门的问题。对刚刚建立联盟的欧洲而言,美国方面的压力不容忽视。所以,欧共体成员在内幕交易和洗钱方面的立法在前后18个月内均获得通过。
内幕交易是随着现代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繁荣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犯罪,它们有损于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多年来,各国在逐渐意识到内幕交易现象对市场本身和投资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后,也在不断尝试用立法来打击内幕交易。
最初,如何界定内幕交易始终是一个难题,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欧盟国家反内幕交易的司法历史比其他国家都长,不过,在如何定罪方面也面临难题。内幕交易往往与合法的经济行为混杂在一起,而经济活动本身复杂多样,形式内容往往不一,加上犯罪人还有意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其非法性,在犯罪方法上一般都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迷惑性,致使对其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往往困难重重。因此,欧洲国家就出现了扩大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民事和行政制裁的趋势,以避免刑事指控难以达到定罪所必须的严格证明标准,最终让行为人完全逃脱法律的惩罚。
美国的持续压力
全球金融中心的发展,使得反内幕交易有了国际压力。这种国际压力首先来自于强权国家的意见,最经常出现的就是美国。美国于1934年将内幕交易列入犯罪行为行列,是世界上率先在立法中宣布内幕交易不合法的国家。这种压力,对俄罗斯这样的大国都影响不小,对一般发展中国家更是影响巨大。
时任美国财政部长的萨默斯指出,从司法层面来讲,其他国家不完善的金融服务规则将会直接影响美国金融规则的实施效果,美国有人甚至提议直接关停那些“不听话”的金融中心。以上言论并不值得惊讶,因为美国财政部有权力对一些受经济援助的国家发出“咨询意见”,也会警告美国金融机构不要涉足相关事项。比如,美国在援助以色列的事件上就是这种做法,尽管两国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政治关联,但是美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仍将以色列列入了金融方面的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名单。
20世纪80年代美国正式给欧洲持续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清理金融部门的问题。对刚刚建立联盟的欧洲而言,美国方面的压力不容忽视。所以,欧共体成员在内幕交易和洗钱方面的立法在前后18个月内均获得通过。
在洗钱领域,来自美国的压力甚至更强。在“9·11”事件后通过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11条规定了美国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只有当外国机构提供的顾客信息在各个细节及意图上与美国的要求完全一致,美国金融机构才可以接受。
布什总统宣布立法通过时说:“如果你们和恐怖主义分子做生意,那么就不要和美国做生意。”但是法案规定远远超出了恐怖主义者的金融活动,甚至账户也是“洗钱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当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采取这种措施,财政部就会要求美国的金融机构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防范,或者直接禁止与该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往来。然而,由于没有一家美国的金融机构由能力对境外顾客进行如此仔细的检查,所以这个规定后期能否落实值得怀疑。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美国的影响也不总是以上述方式来表现。美国也可能采取更加微妙的方式,不施加任何外交压力,将美国的措施作为一种被其他政府效仿的模式推销出去。例如,玛格丽特·撒切尔曾提请英国工业与贸易部研究美国减少规则方面的案例,她认为,经济因素也会使一些国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金融机构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