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各异的处罚
欧盟各国对内幕交易课以监禁和罚款,但各国处罚的实际尺度方面(监禁的最长期限或者罚款的数额)的差异不尽相同。尽管有差异,但最终还是符合“指令”的规定。因为指令内第13条明确授权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对内幕交易施以何种处罚,只是要求“处罚应当足以促进守法交易”。
成员国惩处的共同特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有数个成员国认为直接内幕人比间接内幕人或者泄密者从事的内幕交易更为严重,并因此对他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刑罚。第二,在所有成员国中,因任何类型的内幕交易而被定罪的人数都非常少。在某些国家甚至一个都没有,这导致了民事和行政处罚的增加,而处刑率很低。第三,12个成员国如今是“欧元区”的成员国,但是其中大部分国家罚款的数额都是在他们使用自己国家货币的时候确定的。因此,这些罚款数额折合成欧元后的差异是巨大的。最后,许多成员国既用刑事手段也用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处理内幕交易一样,他们在立法中也规定刑事处罚又规定民事处罚。
在奥地利,发生内幕交易后,对直接内幕人的处罚会比间接内幕人的处罚要重。《证券交易法》对内幕交易的犯罪都规定了1年监禁(适用于直接内幕人),还要罚金。不过,罚金的数额非常复杂,一天的罚款值名义上等同于被告一天的工资,事实上,它从2欧元到327.34欧元不等。对于内幕交易犯罪的上限是360天,也就是最高的数额不会超过11.8万欧元。
在比利时,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很严格。1995年12月20日的比利时法典第189条规定,内幕交易犯罪的最低监禁期限是3个月,而最长刑期则相对较短,只有1年。这主要是因为主要的处罚是经济处罚。在监禁之外,将处罚250欧元至5万欧元的罚金。监禁期限相对较短还有另一个原因,根据比利时《公司和金融服务法》,任何人如果被判处3个月或者3个月以上的监禁,将自动失去从业资格,包括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也不能受雇于银行和金融服务业领域的任何职位。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强制入狱的真实目的不是让那些有罪的内幕交易人员身陷囹圄,而是保证他们被摒弃于金融行业之外。
法国的刑事法律涉及内幕交易的是《货币和金融法典》,该法规定对内幕交易的刑罚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及150万欧元以下的罚款,而且罚款可以增加到犯罪获利的10倍以下。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获利额的1倍。
德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人从事内幕交易都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及罚款,如同奥地利和葡萄牙,德国的处罚是按天数来计算的,“一天”表面上等同于被告一天的收入。事实上,根据德国法典第40段,一天的价值从1欧元到5000欧元不等。对内幕交易的最高处罚是360天,如果按照一天的最高值计算,相当于180万欧元。
英国在所有成员国中对内幕交易的刑罚是偏严厉的,只有爱尔兰规定了比英国更长的监禁期。根据1993年的《刑事审判法》,所有被公诉的内幕交易犯罪将被处以不超过7年的监禁或无限额的罚款。如果只是简单审判,裁判法庭对任何犯罪的处罚上限都是相同的,即6个月监禁及5000英镑的罚款,这种量刑尺度反映出了英国的严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