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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同创新创业的分享机制(2)

建立协同创新创业分享机制的可行途径

首先,完善协同创新创业的法规和政策,保障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权益秩序。制定和完善协同创新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以法律约束的形式保障参与资源共享的各方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保障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秩序。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鼓励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资源参与国内的协同创新创业,并分享相应的权利和利益;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使创新创业的主体在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分享创新创业成果带来的收益。

其次,完善有利于协同创新创业的渠道,夯实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基础。由于制度的“刚性”特征,使得改革形成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进程较慢,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分享机制的作用发挥,因此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需要辅之以建立相对畅通的渠道,只有通过渠道“点滴式”的改变才能真正夯实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基础。要促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就需要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实现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

一是促进不同主体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尤其是在目前鼓励“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形势下,只有经过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并形成共识,不同主体之间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提升,从而实现共赢。

二是促进不同主体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话。因为创新创业涉及到的主体之间在组织目标、文化背景、专业领域上均有差异,在合作与协调创新创业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分歧和利益冲突,因此不同主体之间平等地开展协商对话是弥合分歧、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得合作与协调创新创业得以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继续开展的关键因素。

三是促进不同主体进行目标导向的评价和风险共担。通过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与经验总结,为持续的合作与协调创新创业提供基础,也为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有效依据。创新创业作为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行动,更需要确定各个参与主体之间风险共担的责任,只有明晰了责任,才能保证合作与协调创新创业的可持续性。

再次,加强协同创新创业的组织管理、搭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服务平台。自2005年、2006年我国相继做出了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以来,我国在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但是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例如新能源产业和光伏产业,它们的成长都表现出高成本、高投入的特征,折射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低效率。其原因主要在于由政府主导科技创新和技术变革。现在,要推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创业,需要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加强协同创新创业的组织管理,努力搭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服务平台。如应改变政府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技术路线之后直接插手创新型企业微观决策的做法;政府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研究,鼓励合作进行原始创新,引导研究机构协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着力构建良好的教育和科研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支持;总结和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模式,搭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真正服务于创新创业的大众平台。

目前,在北京、深圳、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城市出现了“众创空间”新平台,这些为创新创业服务的平台面向公众群体开放,提供创新活动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定期提供创新成果和经验的分享以及以学习为主导的社交活动等。应在全国范围内以各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为依托,推广创建“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金的进入,共同为创新创业助力。

最后,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协同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形成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的价值观念。创新创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协同需要不同的创新创业主体之间进行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从而通过非线性的耦合作用,达到“1+1>2”的效果。然而,要真正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身份、不同利益追求的各个要素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首先需要形成一个各创新创业主体都认同的文化价值基础。只有基于相同的文化价值基础,不同主体之间才能在遇到利益冲突时相互让步、相互“妥协”。也只有基于相同的文化价值基础,才能使协同创新创业的各个主体之间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不让协同流于形式,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里的“文化”内涵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在文化即观念文化,另一方面是外在文化即制度文化,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内在文化。早年间,欧美国家的“创客”们用不到波音公司的1%的成本研制出了无人机,人们由此看到了大众创造的力量。作为努力将梦想照进现实的群体,“创客”(Maker)及“创客文化”开始进入到中国公众的视野。自从党中央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以来,全社会都在大力倡导并逐渐形成一种崇尚创新、互利共赢、包容并进、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李克强总理在深圳“柴火创客空间”考察时,提倡要为“创客”们“添把柴”。之后他在大连创客空间参观时,再次指出创新企业“无论成功与否”,都扮演着“新的领军者的角色”,对分享型的创新创业企业表示赞许。这一切都是为了使创新、创业、协同、共享成为植根于民族血液之中的理性、观念、信仰。这种适宜于协同创新创业的价值观念与文化本身就是一种适应分享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创新,它能使各个创新创业主体之间具有系统的思维视角,而不是各自为营、各自为利。所有的创新创业主体都需拥有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而不是单兵作战,闭门造车,这样的文化氛围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从而形成最大的创新创业效应,推动分享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人口增长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4JJD7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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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机制   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