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控。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缩小收入差距、调控收入分配这一层面来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保障调控的主体。二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为贫困阶层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和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结构为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属待遇确定型制度,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个人帐户部分属缴费确定型制度,以体现效率。第二部分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属待遇确定型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失业保险主要适用于各类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的非自愿性失业人群,保险金的缴纳由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承担。当参保者处于失业状态时,可以依法得到失业保险金的补助支持。
医疗保险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到20世纪末,已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完善和规范化,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了巨大作用。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正式组成部分。目前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已初步建成了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分类救助体系,救助项目包括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为贫困居民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
中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收入分配比较。从以上对中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收入分配的比较可以看出,在中美政府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存在一定共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主要体现在:
调控的制度基础不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国有化的政策,以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但是与我国相比,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是较低的。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由于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与美国相比,我国政府更能够对总体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调控的市场基础不同。美国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运行的各环节已相对规范,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主要是对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进行纠正。我国市场机制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处,收入分配的各环节都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规范,在具体调控手段的运用上,政策性手段措施仍在发挥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政府调控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调控收入分配各种手段的选择都以最广泛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调控收入差距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资本主义固有的经济社会矛盾,以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
完善我国政府经济手段调控的对策建议
强化财政调控职能。进一步完善财政调控要把实收入分配公平、公正作为重要目标,重点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横向平衡这两个方面完善财政调控收入差距的职能。纵向平衡方面,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责权分配,明确各自权责的界限,建立具体可操作、可监控的财权、事权分配体系,保障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横向平衡方面,重点是发挥好财政支出的收入分配调控作用,加大财政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领域的支出,提高财政用于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支出,缩小各地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借鉴西方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数量,把目前的多种转移支付形式逐步简化为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种,加大对落后地区和重点群体、重点事项的支持力度,发挥好财政调控收入差距的职能。
健全税收调控。从进一步完善税制的思路上看,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要逐步采取综合制为主、分类特征为辅的综合计征制。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对个人一年内所得的不同来源的收入进行汇总,综合计算应征数额。完善财产税体系,逐步加大财产税调控收入分配的力度,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从多环节对居民财产差距进行调控。在税收征管环节,当前,我国个人收入的数据综合信息采集体制尚未建立,难以有效监管个人的各类收入和财产信息,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是全面监控个人收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和发挥税收综合调节收入差距的有力手段。只有将合理的税制设计建设与严格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职能。
完善社会保障调控。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政府调控收入差距职能的重要内容,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必须建立机会公平、标准公平、权利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总体思路,把握好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这两大支柱,其中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充性救助体系为主要内容。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其中基础性保险应列入强制执行范围。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筹的城镇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使之覆盖到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完善医疗保险。针对目前存在的医疗保障统筹程度低、个人支付额仍偏高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的重点应从医保基金的管理、医疗费用的涨幅、相关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入手,逐步降低个人支出占整个医疗费支出的比重,保障广大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引导和管理,在保证各项救助资金及时到位的前提下,动员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使这一制度更好地体现社会救助的性质。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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