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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做好农村改革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2)

一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在中国特色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中,既有农民家庭经济,也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本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有很大的增长,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区,集体经济缺乏发展活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围绕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不断涌现。“谁来种地、谁来建设现代农业”,已经成“三农”发展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围绕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三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对农业进行补贴和保护。这些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快速增长,农业补贴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宽,已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整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有力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底子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目前的支持保护力度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比较效益偏低,保证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保证农业产业安全,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就是围绕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四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作为公共资源最核心部分的公共财政,其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从纯公共产品向准公共产品延伸,已基本改变了“农民的事农民自己办”的格局,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实现了由少取、不取到多予的历史性重大转折。自2010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连续五年缩小,统筹城乡发展迈出重大步伐。但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正处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时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就是围绕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拆除城乡二元结构利益藩篱,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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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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