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以知识和技术密集产业带动城市化。城市化必须注意转变发展方式,避免走产业外延扩张、城市集中建设的老路。城市化每走一步,绿色产业、新兴产业就扩大一步,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发展以生物资源为原料、生态化生产为特征的绿色产业,包括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包括生产质能、太阳能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发展循环经济,在企业内部各生产单元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园区关联产业之间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兴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住宅,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绿色社区。大力发展商业、旅游、养老等第三产业,形成持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政企合作的创新战略。政企合作的创新战略,或公私合作(PPP)创新战略,就是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与企业两个积极性,项目来源于企业用户的有效需求,公开征集、公开招标;招标成功后立项,政府与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完成国家也即企业的具体创新目标。
政企合作之所以是重大创新战略,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国的优势是政府动员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强大,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其他国家无法做到的;劣势是企业主体能力不强,科技与经济脱节,很多科技成果不能应用。政企合作能够扬长避短,放大我国的优势,克服我国的劣势。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反对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的机械论观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与企业协同创新。
政企合作模式在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由于政企合作模式提高了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化解和分散了创新风险,增加了社会对创新的投资,既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又保证了企业和社会资本有利可图,许多国家称之为公共项目管理的最佳模式。
传统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是单维的技术目标,而政企合作项目的目标则是三维的工程目标,涵盖研发、生产、经营整个创新过程,既包括技术目标,也包括产品性能、市场占有和行业能力等经济目标,以及综合目标和总体解决方案。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往往是科研导向,而政企合作项目则是企业用户导向,项目则来源于企业用户的具体需求,一开始就在需求中研发,研发完成之日就是技术应用之时,也是国家目标实现之时。传统科技计划项目是政府投入、企业配套,而政企合作项目则是企业投入、政府配套,还有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投入结构多元化。传统科技计划项目重立项、轻结果,而政企合作项目则重视商业成功,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实施政企合作创新战略的主要政策包括:
第一,在科技创新类计划项目中实施。除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外,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技术创新计划中,如果项目数额较大,均应采取政企合作模式。
第二,探索多种政企合作创新形式。对于竞争前技术(战略前沿技术),政府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由政府根据国家需要征集技术创新项目,在此基础上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与某个大型企业,或分别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创新项目合同。对于关键共性技术,政府与企业伙伴合作。先由若干企业用户按照共同需求,签定协同创新合同,结成创新伙伴关系。政府根据国家需求向企业伙伴征集技术创新项目,在此基础上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与这些企业伙伴总体签订项目合同。对于技术转移,政府与转移伙伴合作,先由中小企业与大学或研究机构签定研发、设计、许可等技术转移合同,然后政府向转移伙伴征集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入门遴选等方式与转移伙伴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在政企合作条件好的地区试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一些省市,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已经大量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创新项目也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模式,应该在上述地区首先实施政企合作创新战略。
依托具备条件的科技管理类事业单位,建立政企合作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是在技术创新领域管理政企合作项目,包括项目征集、磋商和招标、遴选,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为企业进入公共项目提供服务,为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条件成熟后,建立政企合作创新的国家机构,统筹全国的政企合作创新战略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