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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政治观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基础(3)

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少蕴含着两个重要的价值追求,一个是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即解决利益分配悬殊过大的问题。建成既是目标,也是一种社会形态,还是一种价值观,以建成作为我们的检验标准,那么就涉及到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问题,就涉及到社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平衡问题,这就回到了共产党“均贫富”“消灭剥削”“共享繁荣”的社会理想上来。如果我们全面理解习近平的举措,就会深刻感受到他的政治理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比如限制特权是一种利益再分配,因为权力影响着利益,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是利益就要分享,这是现代政治观的基本要求。再看反腐,这决不仅仅是消除腐败,也存在着解决特权阶层的利益垄断问题,还是解决共享的问题。这也是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这个权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包括生存权,也包括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在小康社会之中。

另一个是将发展引向理性。当下我们建设的是小康社会,而不是全面建设发达国家,这与文革时期的超英赶美迥异,尤其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情况,理性殊为难得。如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停留在利益共享上,这个小康一定是存在偏差的,不稳定的,没有希望的。因为,再伟大的政党,再强有力的政府都不能满足人无度的欲望,只强调和激发物质利益需要,而不去引导价值观,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平衡,很可能经济越是繁荣,物质利益越丰富,矛盾越多,风险越大。一个人没有饭吃的时候只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找饭吃,有了饭吃后会生出许多事来,而生出来的事一定是精神领域的。这就是习近平一再强调信仰,提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的重要原因。

“全面深化改革”背后的政治逻辑和实现路径。所有改革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权力分配,另一个是利益分配。我们的体制改革一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政府放权后,我们的制度特点与西方的制度特点有何差异?放权后,我们的政府还要不要维持如此庞大的规模?因为以前我们的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营,有人讲“总理是最大的总经理”,如果政府退出经济活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那么分配资源的能力必然下降,这时,中国的权力构成和运行会怎样,很值得思考。

改革的目的是兴利除弊,但改革的实质和路径则是创立一种新的游戏规则和逻辑。我们习惯于强调政治的神圣,并循着追求真理的路径推进改革。历史上走向失败的政治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把握权力的本质与权力的运行规律。要保证政治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很重要的是去除政治绝对化和神圣化,让政治权力运行回归本质,也就是说政治制度改革其实就是打破旧的游戏规则,建立新的政治游戏规则。

任何领域都有游戏规则,包括政治领域,如果不承认这一点,就很难解释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之流的腐败问题。按照原有的政治逻辑,这些人如果不清理,他们离开这个世界时,讣告上一定出现“忠诚的马克思主义战士”“我党久经考验的卓越的领导人”这样的表述。这些溢美之辞放到革命战争年代走来的革命者身上是准确的,用孙中山先生的观点,他们属于“首义党员”,是有高尚精神和坚定政治信仰支撑的,但放到和平时期成长起来的“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身上,就不具有说服力,因为权力的漩涡中不会产生高尚,这是被现实所证明的,是不依集团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承认其间的特殊规则,才会建立新的有异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政治规则。

“两个互不否定”,已经说明我们要以科学思维和政治观指引改革探索,否则不仅无法找到新路,还会摧毁现有的精神和价值系统,导致紊乱。实际上,邓小平与毛泽东选择了不同的前进路径,毛泽东在探索中国自己的道路时,革命阶段的探索极其成功,但执政阶段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找路,这便出现两个结果,一个是成功,一个是失败,毛泽东失败了,但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没有毛泽东的失败,就没有邓小平的成功,也就不会有跳出“两个凡是”,原本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使然。习近平主导中央政治局学习辩证法,坚持“两个互不否定”,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政治观的出发点,而阐明的中国与西方和世界的政治关系,又表明了新的看法,也就是参与世界文明创造的新的政治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背后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革命党与执政党、法治与人论,类似的问题都属于绕不过、躲不开的难题,必须直面且需要作出理论解答。党的理念处于革命阶段,包括以革命理论支持执政阶段,法只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因为调节社会和激发力量都来自于阶级和革命,也就是说阶级对立可以完成一切社会关系的处理。进入执政阶段,尤其阶级关系消失以后,社会矛盾主要反映为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关系,党不可能再以区分阶级关系来完成社会调节,必须形成新的逻辑,即必须产生新的游戏规则和价值系统,这就必然选择人类文化史上最具特色、最有成效的两个规范方式,一个是契约亦即法治,另一个是道德规范亦或德治。从人类的更高级阶段看,德治更可靠,但在人类尚未进入更高级阶段时,只能强调法治,辅之以德治。

走法治道路,必然涉及到政治观,换言之,没有政治观的突破,也便没有法治的真正实施,这一点我们与西方是存在差异的。西方法治观念深厚,早在公元前450年,罗马广场上就树立了12铜表法,并由此奠定西方的法治基础,同时这个基础还得到了宗教的支撑,因为前有犹太教的摩西与上帝的约定,后有基督教的耶稣与上帝的约定,这些契约都支持法治,强化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最大的差异在于,后者是治国的手段之一,而前者则是治国的根本乃至全部。这就意味着若干政治观念必须确立起来。一个是“善于把党的主张化为国家意志”,即实现观念上的突破,把党的治国理政思想注入法的范畴;另一个是党的主导作用要在法的规范下活动,也就是党带领人民制订的法应当带头执行,即强调自我约束,尤其要形成内生的逻辑和一致性,而不是“两张皮”,否则难以跳出“党大还是法大”的泥潭;再一个是努力把理论化作实践,或者说将理论化作制度设计。

依法治国不是新思想,这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大力倡导的,所以我们高度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在于其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设计中,最为核心的是依宪治国,这实际上是习近平在纪念宪法颁布35周年大会讲话中所突出强调的。依宪治国原本是现代国家的最显著标志,之所以在当下中国成为热点,主要是涉及“党大还是法大”问题,涉及“宣誓效忠宪法与向党旗帜宣誓”的问题,涉及现有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力如何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段时间来宪政成为敏感词,其实,宪政道路漫长,并非一蹴而就。美国走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宪政道路,但开国者设计的宪政思想,也是通过一次次由立法、司法、行政,乃至“升斗小民”参与的司法大战方才实现。中国的宪政一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宪政,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保证真正实现宪政,也将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期间不要为那些以西方宪政为评价尺度者诘难而动摇,而回避。所以,确立路径就是一种政治观念和政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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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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