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数千年传统社会人治特征的惯性和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和谐甚至相悖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在于当下没有形成一种与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相适应的法文化环境。因此,中国实现法治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重构社会文明秩序、重塑法治文化的过程。
继承和创新传统法文化资源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立足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要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又要借鉴吸纳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蕴含最具现代文明的理念;同时注重对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中契合现代性的内容的整合、吸收,如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本观、义务观和自律观,以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现对传统的承继和文化脉络的延续。
中国传统的人本观、义务观和自律观等法文化内容,是中华民族高度智慧的结晶,是中华传统法律文明长河中经久不衰、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中国法文化现代化进程的,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宝贵的本土资源,为当下依法治国提供历史的借鉴。当然,传统法律文化带有积极和消极两面性,我们应科学辩证地对待,既要汲取其中有利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精华内容,也要深入审思和严格排除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抛却的糟粕,完成转化创新。例如中国传统人本法律观,既有“以人为本”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身份法律观,造成了中国人对权力的崇拜并形成权力本位意识,忽视对公权力制约,而现代法治的核心是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可见,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整合,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国家的引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文化的有力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化基本上是在缓慢的社会发展中逐步演进形成的,这种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其现代化必须采取国家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法治文化建设同样离不开国家的积极引导和培育,强大的政府力量和权威应当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国家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治国理政中践行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是对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进行引导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最重要途径。因此,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在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能否公正司法。
国家引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为法治国家的建立创设良好的制度性基础;以依法行政来宣扬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倡导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守住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府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创新,深耕细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社会组织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快速发展,它们已成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建立的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在内的社会组织,除了具有服务、协调、监督、公证等功能,同时还承担了启蒙和教育功能,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法治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启蒙和深入人心就同消费者协会做出的努力密切相关。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他们内部组织活动、社会宣传活动及社会公用领域的参与活动,使法治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深入社会成员的意识行为中。
国家应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政策,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积极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组织诚信约束和责任机制,发挥好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通过多层面的教育宣传培育公民法治意识
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少不了教育引导和文化熏陶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其他主要内容,通过学校、家庭、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等途径,形成以法治为取向的文化氛围,教育和影响公众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尤其是做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遵循青少年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从青少年时代起,就要树立做合格公民、尊法守法的意识。
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法治文化形成的动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培育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民众的参与是法治文化形成的动力。社会公众不仅仅是法治文化内容的受众,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普及活动的基本完成,来自普通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愿望逐步提高。在广泛社会参与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义务履行的观念等才会不断得以树立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