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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种形态” 全面履职尽责

近年来,盐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自觉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取得较好效果。

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强化提醒告诫

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早防范,逐步使咬耳朵、抽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在信访举报中,全面推行预警告诫制度。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轻微违规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下发信访函询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实施信访谈话等方式,及时预警告诫,提醒防范,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2015年以来,全市共发出信访函询通知书76份,实施信访谈话79人次,整改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苗头性问题21个,既解决了信访问题,又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在监督检查中,全面推行纪委约谈制度。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出现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压案不查、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有不良行为等情形的,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掌握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市县两级纪委先后对4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切实强化了责任意识。

在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审理建议制度。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深刻剖析违纪现象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从推动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向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发出案件审理建议书,促进惩治成果更好地转化为预防成果。市县两级纪委共发出建议书39份,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97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动辄则咎,直查快处违纪行为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对触犯纪律者及时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及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研究制定《盐城市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问责追究的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对查办案件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2015年以来,先后对落实责任不力的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3名乡科级党员干部实施问责追究。

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开通监督举报“直通车”和“曝光台”,完善直查快处和通报曝光制度。2015年以来先后围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明查暗访243轮次,督查部门单位520多个,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56个,责任追究75人,通报曝光20次,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及时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部署,切实加大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梳理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构建“突出重点集中筛、拓宽渠道广泛排、全面出击主动找”的全方位、立体式问题排查机制,建立“市县联动、条抓块管、挂图作战”的督查督办制度,及时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截止目前,16名责任人员被立案处理,3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究。

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惩治贪腐案件

持续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专门设立追逃追赃办公室,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做到重拳出击、决不手软。2015年以来,全市共立案1271件,同比上升44.4%;实施“两规”案件51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1人,同比分别上升18.6%、24.5%。

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积极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质量和效率。今年1-10月份,全市共查处科级以上干部案件132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19件,科级干部案件113件,同比分别上升46.2%、25.6%;十万元以上案件142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47件,同比分别上升49.5%、104.3%,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严肃查处“小官贪腐”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身上,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的腐败案件。今年仅在农村厕改工程方面,通过市县联动、以案带案,就先后查处了13件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1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7人,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为中共盐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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