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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亟待建立(2)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面临的主要困境

当前网络社会治安相关法规和规章存在较多空白,完整的网络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尚未建成。法治保障的缺乏容易导致网络社会治安防控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网络实名制、联合网络执法、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等机制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网络社会治安防控的发展。

网络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网络社会具有互联、共通、合作、共享的特点,既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也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和温床,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峻挑战。近年来多种互联网安全问题威胁互联网生态安全: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盗窃等行为侵犯公民财产权,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网络黑客、木马病毒攻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网络虚拟社会治安稳定;网络淫秽活动、网络售卖违禁物品、管制器具等行为扰乱正常社会治安秩序;网络舆情日趋复杂,制造传播反动、恐怖信息等行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顶层设计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关于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系列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但是关于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尚无针对性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不足可能会导致网络社会治安防范与控制工作缺乏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协调,容易导致网络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分散、无序和低效。

网络管理体制滞后、部门协调不畅

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是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面临的重要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互联网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的格局,职能交叉严重,权责不一现象普遍,管理效率低下。传统的管理体制不但难以适应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也不利于网络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开展。而互联网管理部门协调不畅容易降低治安防控的效率,削弱治安防控的效果。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专门力量缺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是中坚力量,但实践当中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同样体现在网络社会治安防控当中。虽然公安机关内部设有专门的网络安全、网络侦查等部门,也有派出所民警参与网络安全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但是,有限的警力面对网络社会的迅猛发展、网络违法犯罪的扩张蔓延仍显力不从心。专业网络社会治安防控力量的缺乏也难以满足近7亿网民对于网络安全不同层次的需求。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相关配套保障机制空缺

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一定的配套保障机制,如法治保障、信息保障等。通过立法来保障网络安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在网络安全法治保障方面一直积极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已于2015年7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距正式出台仍然需要一定时间。除了网络安全领域的全国性立法外,相关法规和规章也存在较多空白,完整的网络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尚未建成。法治保障的缺乏容易导致网络社会治安防控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此外,网络实名制、联合网络执法、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等机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网络社会治安防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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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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