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义观教育可以引导社会成员回归崇尚集体主义,遏制道德上个人主义的泛滥,从而防止不断恶化的社会问题。文章探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的正义观的合理取向和正义观教育。梳理正义与正义教育的概念,得出社群主义的方法论可以为正义观教育提供有效借鉴,这种价值观与教育方式针对中国问题也有着积极启示。
【关键词】社群主义 正义观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正义观的历史与现实脉络
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所有人期盼的社会愿景,社会也有责任要积极关切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人们。在教育实践中贯彻这种正义观,可以推进人类社会走向文明与进步,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先导要求。正义的实现不是从来就有的,由于人性与生存追求的需要,往往受利益的反向牵制,所以,当人类物质文明到达一定程度时,可以通过教育改造人的精神世界,完善这一美德,使人在这种美德系统中更具适应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虽然人类社会都在追求正义,不同的社会制度与不同的意识形态所追求的正义,其所代表的群体是不同的,所代表群体获得的利益分配和权利分配是不同的。追求正义过程中,或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或追求的正义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上面所述,都是虚假与片面的正义观。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只有把正义的愿景和社会现实结合,注重人民性,在历史中与时俱进的寻找正义的原则,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多元社会思潮的影响与冲击,尤其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侵袭,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无意中移植了自由主义的思维方式,社会一些领域对罗尔斯正义二原论片面笃信,个人主义泛滥,诚信问题凸显,道德滑坡,社会信仰出现危机,使得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及时斧正,回归社会主义价值规范。
因此,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或多个方法,通过教育的方式,适时恰当引导社会成员回归崇尚集体主义,遏制道德上个人主义的泛滥,从而防止不断恶化的社会问题。社群主义的教育方法是一个有效的可以借鉴的方法论和途径。虽然我们不完全赞同社群主义的理论观点,但毕竟这个思潮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弊端上有可借鉴的优势,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
正义观与正义观教育
正义,在我国传统文化里更加突出“义”的价值理念。孟子认为:“羞恶之心,义也”①。墨子提出了“义”的实现标准是“正”,认为:“义者,正也”②。古欧洲“正义”一词取义于古罗马正义女神禹斯提提亚,最初有正、平、直等含义,后来由此词发展成英文的“justice”一词。包含了正直、无私、公平、公道等涵义。中国传统中的正义往往着重对个人道德修养的培育,或是在与利之间做出恰当的道德取舍,由于历史和生产关系的局限,所涉及的也仅限于个人或几个人直接的道德比较;而西方古老的正义概念,主要视正义为社会和谐,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城邦里,正义指多部落处于适当和协调的状态,或视正义为一种神圣的命令。
由于执行正义美德的人往往与他所获得的利益有反相关的关系即如果坚持了高尚的美德,那么个人所获得的利益就会减少。而人性的贪婪和个人生存发展的追求,又促使人不断的追求利益而损害美德,极端的情况是,当这种追求利益无限放大,就会给人类社会本身带来灾难性的伤害,比如战争。所以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人与人关系更加紧密的时代,这种保持相对的美德与保持相对的追求利益的克制,就固化为一种制度,使人们相互遵守,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
在正义的诸多概念中西方思想家有过多种解释,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一种均衡模型,他主张平等,提出“两个正义原则”,在个人的自由和分配领域都坚持平等,诺齐克也坚持认为,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提出了“正义持有”的概念 。但这种方案只是一种无奈的平衡各方利益的调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权利和自由至上所演发的另外一个社会极端问题的爆发,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道德失信等。
针对个体而言,正义品行的产生有利于社会的文明与稳定,有利于人与人的关系走向制度化规范的范围。这种品行的产生取决于三个因素:一、社会物质较大丰富与生活水平比较高,仓廪实而知礼节说的正是这个道理。二、全社会有较小的贫富差距,所谓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带来的社会危机。三、社会成员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共同的精神信仰。其中,第一点是历史中逐渐发展的,第二点是政府的行为责任,第三点是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来实现。
正义的品行,是可以通过教育来实现的。通过教育来提升认知,陶冶情操,锻炼品质,坚定信仰和养成行为习惯等。正义的品行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学习的成果,这种正义观的意识形态确立,需要榜样的示范和批判性的指导训练才能达成。千百年来,不论任何社会制度下的意识形态,国家都会以教育的形式规范国民的品行,渗透在个人的思维与判断中。在西方,有的是用公民教育课程的方式,有的是在生活中潜移默化的舆论影响,有的则是以宗教的形式灌输。
社群主义正义观教育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西方政治思潮,其基本立论基于批判新自由主义。这种批判尤以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著称。罗尔斯指出,权利的正义应当优先于福祉和利益。当个人的欲望产生一种积极的喜悦时,我们必须在过程中衡量其正当性,以判断它是否作为一个标准的正义。他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正义不允许牺牲一些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③”。这表明对少数人的权益过度保护是他所强调的,这种思维方式没有站在全局进行考量,也没有着重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
以麦金泰尔、桑德尔、沃尔泽等人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批判了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中个人主义观念和“权利优先于善”的观念,他们首先认为社群是构成个人存在的基本因素,提出“善优先于权利”,只有符合整体社群共同利益的观念,才是最为正义的观念,这种共识的理念来自于个人自由权利的追求,这个理念也是多人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个人自由如果与这个整体观念相抵触,则要服从这个整体利益。这种群体共识比个人行为的正当性更加重要。社群主义还认为,作为最大的社群,国家应该在正义和道德问题上负起责任,政府不应当对公民的行为保持道德中立(自由主义者所谓彰显自由与不干预的权利),而是应当对道德善恶做出判断和教育引导。
罗尔斯正义论所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理念是一种普世的,由法律确定,以体现程序和制度的司法正义的价值观。但市场经济的本质的逐利的,建立完善的制度化社会正义,也难免会产生相应的弱势群体。公平正义的实现,只能靠法制的完善才能力保达成,而且制度的执行力能否达标也犹未可知。但事实上,制度的完善往往比个人主义逐利的危机来的慢,制度尚未完善,社会上的道德危机此起彼伏,甚至反向制约制度的建设。如果这种制度的建设受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胁迫,正义维护个人忽视集体,结果走向也必将南辕北辙。
在这种危机中,思想道德上的正义观教育俨然成为维护正义和指导个人精神思考与行动的重要手段。所谓的自由主义者极端的思想和行为,不也是被那种意识形态下教育的结果么?所以,坚持集体优先的正义教育是比坚持制度正义显得更加迫切。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标是基于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人富裕和幸福。因而教育理念上不能打着争取个人权益的幌子,为少数人去制定正义规则,只有人民心中的意识正义了,才能有相应的制度正义。
社群主义正义观教育的目标是,使社会成员避免走向个人主义极端的泥潭,避免极端的个人主义伤害到群体的共同利益,使社会成员在集体中发挥自身的价值,把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与群体的共同目标结合起来。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有几分相通之处。但是,社群主义所站的历史高度毕竟有限,他只把社群定义为政治性社群,仅强调公共生活的重要性,这种正义观教育也仅针对自由主义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实际上是对自由主义的修补,而马克思主义把这种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理解为生产关系,站在比社群更大的视角,包含了物质、文化、精神等各方面的社会层面,提出物质决定意识,人只有不断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历史中消灭阶级对立,把利益的冲突变为善的一致,才能达到真正的公正与平等。所以,在面对社群主义正义观教育的时候,要本着辩证吸收的态度,只对其方法予以引用。
社群主义正义观教育在中国
当前中国社会的正义缺失比较严重,由于对外开放中受西方思潮影响,或间接移植了西方的管理制度模式,使得人们在内心中把追求个人利益放在了凡事种种的第一位。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很多领域出现的问题:在经济领域,起点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增加,行业收入差距更加明显。在政治领域,公共权力原本是属于群众的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的产品。却有许多权利被腐败的政府官员的“权力”所取代。公权力演化为私人特权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在社会领域,存在机会失信现象。这林林总总的现象本质,就是人们过于追求个人利益,几乎不考虑他人,或集体、社区,乃至国家的利益。有其行必先树其知,事实上缺少了对社群主义“善”的认知。
要想对社会成员有一个良好的正义观教育,首先,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正义氛围,这种氛围存在于大大小小的社群之中。试想如果一个人生活在非正义的环境中,他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他的正义观来源于从社会实践的直接判断,他的生存和发展的思维都是结合社会实践得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我们要建立一个正义互助的氛围,所以,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要在实际上消除不平等的现象,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清晰。这种良好的正义氛围需要用法律制度来实现,使社会成员享受到起点、过程和事实多方面的公平,力争建立公正的价值观导向。社会公正是社会现实的反映评价,也是把握社会现实的方式,它可以反作用于社会现实,对社会现实进行批判,使制度更加完善,正义氛围的人心更加凝聚。只有公正的理念贯穿于全社会,社会的一切发展变化才会更加积极,不断的为公正构建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