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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理论维度解析(2)

深层生态学倡导的另一最高规范是“生物圈平等主义”,纳什视之为“生物圈民主的精髓”。生物圈中所有的自然物都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管人类或非人类都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其内在价值。人类不是世界的主宰,也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去毁灭其他自然物。总之,“自我实现”与“生物圈平等主义”作为深层生态学的两个“最高规范”在总体意义上的是密切相关的。

深层生态学从根本上是一种生态哲学理论体系,是对人类生态智慧的高度概括。这一复杂而深刻的理论体系向我们揭示了诸多现代环境价值理念:一是生态整体主义的“大自我”观念;二是一切事物均具有内在价值的观念;三是生命物种平等的观念;四是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观念;五是最低限度地使用资源和再利用观念。

“自然价值论”维度

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又一理论维度是自然价值论。自然价值论亦称自然价值观,是由西方环境伦理学家提出的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罗尔斯顿,其核心思想是价值的主体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而是自然界。而在此之前,“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认为的价值的主体从来都是人与人类社会。自然价值论的建构,最早得益于康德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目的性和客观性的理解:“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③康德把人作为目的本身来理解,把目的看成是人具有内在价值的依据。正是以此为理论立论的前提,罗尔斯顿建构了自然价值论。

罗尔斯顿认为,价值是自然物自身所具有的创造性属性,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这种价值属性能促使自然物主动求得生存和繁衍,生成了各种自然物之间关系网,最终形成了物种的多样化和生命的精致化。因而,自然物本身的价值属性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各种自然物的价值,也就没有对价值有评判能力的人。对此,比尔·德韦尔和乔治?塞逊斯曾明确指出,荒野不是专为人类户外活动而设置的场所,它是一个能够自动地进行自我组织的生态系统,是各种生命形式的自由栖息之地。生态系统本身也具有价值,我们称之为系统价值。所以,我们既要对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个体,也要对生态系统本身负有道德的义务。

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极具包容力的价值存在的单元。没有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这个价值单元就不可能存在。共同体比个体存在的时间更持久,意义也更重要。所以,生态系统的价值意义不仅仅表现在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方面,还表现在系统价值方面。这种系统价值的存在并不仅仅依赖于某个个体,而存在于整个生态系统当中。它不是个体价值的简单叠加,其能量远远大于个体价值之总和。因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不仅对人类、动物、植物等个体负有道德义务,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也负有道德义务。正如罗尔斯顿所言,人类并没有创造荒野,而是荒野创造了人类。荒野之上的生命群落拥有独立的内在价值或存在价值,并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因此,与其他创造物“共享环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义务。

罗尔斯顿还强调指出,环境伦理学是人类道德境界的新的试金石。人类如果仅仅依据自然选择的原理行动,只捍卫自身的利益,那么他的境界就没有超出其他存在物。环境伦理学要求人类在与同类或大自然打交道时,都应该扮演道德代理人的角色。人应是完美的道德监督者,应当以道德来维护所有完美的生命形式,而不应把道德仅作为维护人的生存的工具。我们人类的自身优越性是既能发现、善待自己,又能观察、理解和评价其他存在物的价值,还能够遵循大自然的规律让整个生态系统成为我们美好的家园。在这个世界上,也只有人类才具备这种能力,这既是一种殊荣,也是一种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是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的三个理论维度,它们立足于生态学理论,探索人与自然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与个体主义相比,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整体主义,把自然物的共生共存作为衡量生态的最高目标,把大地共同体的价值作为生态系统的最高价值。认为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是大自然运行的规律,生态环境伦理思想必须从道德层面关照无生命的存在物及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构成元素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一种自然物都拥有生存的权利和生存的可能。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以“自我实现”和“生物圈平等主义”为最高规范,强调个体与整体、自我与自然界、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密不可分。生态整体主义伦理观强调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本身的价值属性,价值的主体是自然界而不是人类或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具有系统价值,因此人类对个体和生态系统都负有道德义务。以上理论为我们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的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生态伦理学最终必将超越地球中心论,走向更广大意义上的生态整体主义—宇宙伦理学。④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注释】

①[美]利奥波德:《沙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②Naess.A,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 in Inquiry 16, Spring, 1973.

③[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页。

④岳友熙:《生态环境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4页。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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