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政府向欠发达地区乡村投入大量公共财政,但依旧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乡村的衰落。究其原因是在社会治理中作为外部势力的政府扮演了“独角戏”的角色;乡村内生性的主体,村民和社会组织没有真正参与到家园建设当中,而乡村治理的未来应该是村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多元协同共治的局面。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乡村治理 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问题的提出
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由人民公社向“乡政村治”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其实都是与乡村经济体制的转型如影相随的。改革开放前,政府通过人民公社组织农民进行生产生活,人民公社是经济组织,同时也具有行政职权,集生产、政治和社会性于一体,即“政社合一”的体制;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广大农村开展起来,而与之对应的是国家力量逐步退出农村社会的许多领域,从而开启了村民自治时代。
改革的事实表明每一次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变化都是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这也印证了经济、社会、政治是相互嵌入的,所以在探讨新时期乡村治理模式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要针对不同情况下乡村的特点探索治理的有效形式。
韩鹏云认为按照务工经济的人口流动来划分,我国农村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典型代表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转而从“工”或从“商”;第二类是除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外的中西部地区,乡村经济发展依然依赖于农业,这类地区大约占据了我国乡村社会80%的比例①。
中国农村地域广阔、情况复杂,经济发展水平、居住方式、文化习俗差异都极大,通常来说按照资源丰富与否整个农村可以分为资源密集型地区和资源稀缺型地区,资源密集型即发达地区农村由于利益冲突比较激烈,其基层治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与之形成反观的是欠发达地区乡村治理没有转变、进步和起色,治理水平徘徊不前。在经济新常态发展时期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尤为关注新常态下欠发达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状况,积极探索农村治理的“新常态”。
欠发达地区乡村治理的特殊性
经济萧条。欠发达地区即资源稀缺型地区,缺少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物质及人力资源,既无优势自然条件,又无新的发展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大量人财物外流,农村自身所剩资源较少,经营收入单一且不足,普遍出现了空心化与空壳化。农村的村办企业、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社等村庄集体经济形式大多走向了解体,曾经红极一时的乡镇企业在欠发达地区也不免衰落。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除政府的不定期拨款和少数社会捐赠外,主要依靠村社自筹;村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更是依赖于集体经济的实力。因此如果没有集体经济和公共治理资源,就不会有共同的利益;没有共同利益的推动,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肯定不会太高,村庄自治往往形同虚设、难以推动,村庄共同体渐趋瓦解。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经济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是村庄治理的后盾。
另外集体经济形式变迁会带来村庄治理形态的转变,姬生翔认为:“村庄集体经济形式的变迁会直接带来村庄利益结构的重构,进而引发村民政治参与和村庄权威的重塑,并最终导致村庄治理形态的转换”,可见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之间从来不能脱离干系、各自为政,而是相互影响的②。
社会凋敝。欠发达地区土地上没有附着利益,村庄缺少基本的生活设施,本地富裕人群、村庄精英多半将生活重心转移到外地,年轻子女外出务工,年老父母留村务农。村庄中只有极少数人因为具有较丰富的政治资源,在村委会中谋取一官半职,生活较为富裕;其余的大多数人是靠土地和务工收入,即便有少数人从事一些农业以外的副业,总体来说村民之间经济差距不大,社会分层不明显。
整体来看欠发达地区村庄中地缘和血缘关系依旧重要,但传统共同体的凝聚力及对资源的吸附力正在逐步地消解和解体。村民各自为了生活而奔波忙碌,传统共同体不再能影响和左右人们的生活,视己“私”为至上的追求,对村“公”漠不关心,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淡薄,对公共事业的需求表现冷漠,自治动能不足,甚至认为无自治必要。除了社会参与意识淡薄,乡村公共文化生活也是贫瘠的,在现代化车轮的驱使下,农村处处以城市生活为样板,自身的习俗和民间文化也因为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消失殆尽,反而出现了一些荒诞的现象,比如农村葬礼上的“脱衣舞”表演,在消费文化影响下娱乐着大众,更愚弄着大众。公共文化的缺失和乡村凝聚力的减弱还给宗教甚至邪教盛行提供了土壤,这些乱象都表明了欠发达地区乡村社会生活的凋敝。
欠发达地区乡村治理主体的地位与作用
当前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上,普遍认同今天村庄的状态已经和制度产生时期的社会截然不同,制度运行二十多年来又积累了很多弊病,亟待改革。治理行为主要是治理主体围绕着某一乡村建设主题而展开的,治理效果取决于治理活动安排是否妥当,追根溯源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意愿在治理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