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提升:打造基层党建服务品牌
1.创新基层党建 “书记项目”,不断扩展项目内涵。自2013年确定“加强律师行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作为首个“书记项目”以来,福田区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核心主题,不断扩展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的内容、形式和范围,把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拓展到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和成立党委的“两新”组织。目前涌现出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好的品牌“书记项目”,如南园街道党工委的“一站两委三平台”、福田街道在楼宇林立的中心城区开设的“党群咖啡馆”等。同时,为使“书记项目”真正成为推动福田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的助推器和加油站,福田按年度对各单位申报的“书记项目”进行立项,并确立“定期督办、科学考评、及时推广”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基层党建 “书记项目”作为本党(工)委的2014年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书记要亲自谋划、亲自推进、亲自组织实施。通过推进“书记项目”品牌化,有效防止形式主义,杜绝形象工程,全面提高福田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2.推进“两代表一委员”深入群众植根基层。为加强对“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服务和履职管理,打造联系服务群众的新平台,2014年,福田区将“两代表一委员”深入群众植根基层作为年区委重点改革项目,予以了大力推动。在全区95个社区均设立社情民意综合平台,实行“代表(委员)+义工+律师”联动协作。明确每周一晚7:00至9:00为全区统一“接待日”,代表或委员轮流“坐堂门诊”。提出了“三诊式”服务,即工作日“坐诊”、接待周“出诊”、不定期“会诊”,设定了“五结合”履职,即“设摊”与“摆摊”、现场与网络、综合与专题、团队与轮流、规定与自选相结合。据统计,自2014年1月以来,“两代表一委员”共进社区开展活动3778人次,平均每人15次;接待党员群众4042人次,平均每人接待16人次;入户走访7370户,平均每人入户30户;受理社情民意1632件,已办结案件数1586件,办结率97.1%,群众满意度达95%。“两代表一委员”常态化进社区显实效,受到居民群众的欢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人民论坛》、《人民网》等中央省市媒体都曾经作了宣传报道。
3.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是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规定动作。为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实处、发挥实效、形成影响,2015年年初,福田区在各街道大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目前,已在全区90个社区组建90个工作团队和辅助团队,队伍人数超过2500人,每周固定一天下社区联系服务群众。驻点团队通过值班、上门走访、摆摊设点等方式倾听党员群众心声,与群众、商户、企业等全面直接联系交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652次,接访居民群众2034人次,入户走访群众与群众结对子共计2362人次,化解矛盾纠纷53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461条,解决389条,驻点联系服务群众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四)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党建基础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设立基层党建创新专项资金。2015年,为激励全区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福田区下发了《福田区基层党建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向16个由区财政保障经费的基层党(工)委各安排100万元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启动资金,以项目化的形式全面推动全区基层党建创新。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有97个,涉及资金共15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党建经费使用,草拟全区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党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度,2015年全区共下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700万元,对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实行党费100%返还,并按每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下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分别按每月300元、200元的标准对社区党务干部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财政补贴。
2.加强硬件保障,着力解决基层党群服务阵地不足问题。2015年,福田区对社区党群服务阵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区社区党群服务阵地的基本情况,并协调发改局、民政局等单位,就落实社区服务阵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协调物业中心下发要求各街道开展购买社区服务用房调查摸底的通知,目前已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租赁社区党群服务阵地,要求各街道对辖区内合适的物业进行购买或租赁,尽力解决社区党群服务阵地紧缺问题,目前签订项目意向书7份,涉及用房面积约5000平方米。从今年开始,福田区将每年安排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或租赁物业,力争通过专用、租赁、合用等灵活方式,在三年内逐步解决全区700多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党群活动场地缺少的问题。
3.加强人员保障,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为全区10个街道和95个社区配备专职组织员、党建联络员共223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党务人才信息库,拟制定《全区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待遇、岗位交流、职业晋升等制度,推进非在编专职组织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