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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价值链中寻求制度性话语权(2)

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与中国应对

贸易规则重构的“宽领域”: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扩展。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范围呈现“宽领域”的特点。所谓“宽领域”,意味着规则涉及议题更广泛,调整的内容更丰富,既包括对现有规则的完善与改革,也包括对新规则的谈判和建立。这些正在谈判中的贸易议题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包括货物关税、服务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的歧视性政策,以及外国投资保护等。在新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的谈判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开放,即实现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实现高水平的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化。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谈判,所处理的市场准入问题不涉及新规则的创设,而是设定新标准的问题,即所确立的市场准入新标准将高于各成员在WTO现有协议中做出的承诺。

第二类是边境后措施议题,包括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等。边境后措施是属于一国经济主权范畴内的事务,涉及一国的经济体制、规制与政策。随着全球价值链发展,对贸易构成主要障碍的因素已不是关税问题,国内监管、非关税壁垒和行政管理的繁文缛节等边境后措施逐渐成为贸易投资进一步自由化的重大障碍。发达国家已日益关注边境后措施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影响,显示出要在这些议题上确立贸易规则的雄心。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加上边境后措施涉及到较大的主权让渡,通常不愿意就此类议题进行谈判。

第三类是面向“21世纪的议题”,如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所谓“21世纪的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在贸易规则重构中备受瞩目。但由于这些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复杂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迥异,难以形成共识,各方在多边谈判中博弈激烈。由此,美欧转而在双边或区域谈判中来推广其理念和规则,TPP和TTIP成为这些议题谈判的新平台。无疑,这些议题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进攻性,一旦达成新规则,客观上将增加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和成本。

美国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了TPP协定文本。文本内容共30章,涵盖货物贸易、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投资、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合作和能力建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发展、中小企业、监管一致性、透明度与反腐败、争端解决等内容。比较来看,传统的贸易谈判重点关注的是边境措施,如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而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正将规则调整范围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试图规制成员方边境内的体制和政策措施,同时对一些全新的议题开展探索。新一轮贸易规则博弈的重点是打开成员间的“边境内限制”,这呈现出贸易规则改革的未来走向,预示着世界经济进入从边境开放向边境内体制性开放的新阶段。

贸易规则重构的“高标准”:市场开放度及标准超出WTO框架下的承诺。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更加强调高标准、高水平。所谓“高标准”,意味着市场开放度更高,同时一些全新的贸易议题被提出,就是在大幅取消现有贸易投资壁垒的同时,制定共同关注的全球贸易问题的新规则。如果说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面临的是提高标准的挑战,那么边境后措施议题及“21世纪的议题”涉及的是创设新规则的挑战,最终目标都是继续推进高标准的市场开放。

新贸易协定谈判都展示出雄心水平,欲将开放力度和广度超过WTO现有规则及现有的自贸协定。在目前全球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中,刚完成谈判的TPP的标准无疑是最高的,它不是通常意义的自贸协定,它是一个新规则安排,而且是超前的,诸如竞争中立、电子商务等议题在WTO规则中很少涉及,它制定了史上最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环境要求等,这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谈判起到示范作用。TTIP谈判在多个领域强调,谈判目标是所涉及议题的市场开放程度要超越美国和欧盟在以往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中所达到的标准,或应与目前双方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中已经取得的最高程度自由化水平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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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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