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强调高标准,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优势,显示了美欧所希望的贸易新规则谈判要与时俱进,反映出美欧等发达国家抢占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确保其竞争优势的目的。随着全球分工从最终产品转向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政策关注更多地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最终产品转向价值链、从获取资源转向要素整合,通过推进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有助于维护其利益与诉求。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具有强大优势,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积极推动TISA诸边谈判,目标在于大幅度降低或取消针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壁垒,雄心水平高于现有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A)和多哈发展议程(DDA)相关谈判。在投资领域,新的投资规则更加注重推进投资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做法被更多的国家接受。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权利,TPP和TTIP着力构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为跨国投资者保护机制设定更高的标准。鉴于美欧经济规模及发展程度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美欧主导的TPP、TTIP、TISA等谈判结果很可能成为引领下一代全球贸易规范的基准和范本。
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多元:在多边、区域、诸边同时展开。战后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自由化相生相伴、交替演进,共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程。GATT/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与调整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自贸协定是其有益补充,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贸易协定谈判是新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选择。美欧积极谋求规则制定路径的多元化,通过双边或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谈判,推动新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自贸协定谈判成为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面对多边贸易谈判进展艰难,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美欧另辟蹊径,带头将贸易谈判的主战场从多边转向双边或区域,积极搭建引领国际贸易规则调整的区域贸易框架体系。国际金融危机后,大量非全球性的、但涉及许多大型经济体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处于谈判之中。TPP、TTIP、RCEP等谈判的启动,使区域经济集团日趋“大型化”。美欧带头商谈规模庞大、标准更高的自贸协定,通过区域合作推进其贸易议程,探索满足自身利益的国际贸易规则的新版本,以打造全球经贸规则的“新标杆”,保持其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的领航地位。以商签自贸协定形式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诸边协定谈判方式日益受到青睐。诸边协议是在WTO多边体制框架内开展谈判,它是规范某一领域的贸易规则,并且仅约束参加谈判的成员。从以往实践看,诸边协议可以通过达到临界数量等触发方式而转化为多边规则。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诸边协定谈判成为规则重构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政府采购协定》(GPA)、TISA、EGA、ITA等谈判就是以这种途径推进。更加注重以自贸协定、诸边协议等谈判方式来推进和探讨新贸易议程,反映了美国关于全球治理的新思路及贸易策略的重大调整,其实质就是暂时放弃多边主义框架,通过吸引部分志趣相投的国家组成共同阵线,先行达成贸易与投资规则。这不仅可以绕开存在明显分歧的谈判对手,也可以抢夺规则制定的先机,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利益。
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进展艰难。多哈回合(DDA)自2001年启动至今已十余年,一直无法达成最后的一致。多边谈判久拖未决,自贸协定谈判不断取得突破,严重伤害了多边贸易体制在规则重构中的领导力,使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受到挑战。随着各国热衷通过自贸协定实现双边或区域贸易与投资的深度一体化,WTO规则成为仅维持保障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近年实践也显示,如今的许多自贸协定不再单单是造成贸易转移,它正在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一套规则和实践体系,并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影响。美欧这两大WTO核心成员选择优先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诸边协议谈判,对多边贸易谈判造成最为消极的影响。这会损害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削弱WTO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从现实看,WTO虽然占据了多边主义优势,但却不能为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全球贸易规则提供动力,国际贸易规则重构难以在WTO框架下完成。但是多边贸易体制对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的作用不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