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理论和实践,也是一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不断走向成熟、定型,社会主义法治要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推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增强制度自觉、坚定制度自信,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具有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这一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经济领域,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的有效性,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活力,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在政治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文化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社会领域,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等。所有这些,都服务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本质上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探索到形成只有几十年时间,仍然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制定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提高治理能力的方向和原则,在思想指导和政治方向上保障了我国制度、法治和社会治理建设的正确道路。比如,在社会主义性质上,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方向上,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在改善民生上,他强调,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等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制度、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整体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是一篇大文章,必将极大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推进到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