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缘起与学术回顾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财政部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在全国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如今,安徽、福建、广西、贵州、海南等部分省区均在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取得了可喜成绩。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载体,也是“美丽中国”在中国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梳理现有的文献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只有零星的调查研究关注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2011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美丽乡村建设,但多数是个案调查。2013年10月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举办了“美丽乡村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2014年吴理财等比较了浙江和江苏四地的美丽乡村建设经验,提出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等问题,王卫星提出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上述研究给本文提供了借鉴和研究空间。
当下中国农村社会,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脱嵌出来,也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性交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其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靠自己而活”、“为自己而活”的个体自身。农民对村落社区的认同日益弱化,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日渐衰微,村庄的公共舆论日趋瓦解,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逐渐消解,村社共同体也处在解体之中,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治理和发展难题。而在现实中与农村发展密切关联的合作社、美丽乡村、兴修水利、修路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又需要农民团结起来一起做。
公共性的培育,不仅有助于“乡村共同体”的建设,而且也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之间的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增强农村社区的内聚力,有助于国家对农村社会实行有效治理。在此背景下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其实质上体现了国家重建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内在逻辑。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困境分析
习近平同志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乡村视阈下的公共性建设实为探讨在一个日渐分化、多元、差异乃至个体化的乡村社会中何以实现一种新的公共生活。公共空间、公共交往、公共服务、公共规则及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的五个载体,它表现为共同利益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参与性和互助性。
政府主导的困境
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利国利民的公共性,理应发挥政府引导、规范和协调的作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村民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方向。然而,由于农民与基层党组织或者政府之间缺乏制度性的关联,农村社会存在参与危机、信用危机以及基层治理泛化或缺位,甚至本应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治理也出现了“真空状态”,造成了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的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以及干部出力不落好的窘境。人们常常用“雷声大、雨点小”和“上面热火朝天,基层两眼向上,农民等待观望”等俗语来形容这些现象,折射出单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社区动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共性的内生成长。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公共事务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
村民参与的困境
村民是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新农村发展的主体,他们是各项政策制度的直接受益者。由于美丽乡村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无法用强制性的约束力规避村民的“搭便车”行为。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低度或象征性参与不仅是传统乡村陷落的显性特征,也是美丽乡村建设必须规避的“陷阱”。究其原因,其一是公共精神的贫困。如今的农民似乎越来越自利和麻木,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和互助合作的集体观念日趋淡漠。“敢叫高山低头,敢叫河水让道”的豪情壮志,可能只是老一辈干部群众美好而珍贵的记忆。其二是农民合作难。农民善分不善合,农村工作普遍存在开会难、表决难、执行难的问题,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等靠要。其三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冷漠,社会公共规则与公共秩序面临挑战,诸如“那是人家的事”的公共舆论,折射出公共道德力量的式微或消解。其四是农村逐步加剧的“空壳化”、“弱质化”限制了乡村建设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
生态认同的困境
调查发现,很多新农村建设走的都是“绿色”通道,注重发挥生态优势,生产生态产品,开发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人们也渐渐领悟到发展与生态密不可分。然而,市场经济存在的过度趋利性、盲目性等缺陷及忽视人们对道德权利和道德回报的需求,极易诱发农民急功近利而导致恶性竞争和行为畸形。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周围群众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社会环境对其产生着影响,这种情境影响成为个体评价和选择行为的重要“参照系”。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需求依次变弱,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出“差序格局”。从社会从众效应的角度看,人们也会采取“随大流”的策略而置文明卫生要求于不顾。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实践探索
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建设在学界是一个探索性的议题。徐勇教授认为,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既善分也善合。对于农民的合作,只能是“水到渠成”。笔者以广西平乐县渡河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引入一套自治、参与及合作机制,继而通过激发村民的公共行动孕育、生产村落的社区公共性为例,从生态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三个维度,探讨如何通过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来实现和维系美丽乡村公共性的重建,为诊治个体化病症提供启发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