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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视阈下的公共性问题(3)

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的逻辑必然

我国的美丽乡村建设从一开始就是政府组织社会服务职能的表现,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践,由此决定了政府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部分省区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都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农民是美丽乡村的主人,只有将农户组织起来才能成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因此,村民参与在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公共性的培育和重建过程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必然性。

参与的可能:主体间关系及公共利益

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虽然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三者之间事实上存在合作与博弈、依赖与冲突、互助与竞争的复杂关系,但蕴含于多元主体间的公共利益成为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驱动因素,也是其内生互助合作的公共精神,采取共同体行动的有效基础。从宏观层面看,无论是乡镇政府执行上级政策的绩效考评还是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的管理目标要求,村委会有关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诉求的回应或建立与乡镇政府的协作互惠关系,提升农民幸福指数,增进农民福祉都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从微观层面看,同样也需要村民参与美丽乡村的各项建设活动,使个体化农民再次嵌入乡村社会,展示自我与关注公共事务,形成联结在一起的“共同利益”。这个共同利益就是公共领域的公共利益,是公共性的一种存在形态。

通过对桂林市渡河村和松江村两个特色生态名村的比较研究发现,虽然两地基层政府都有意运用产业发展政策致力于生态产品的开发,但由于实施的政策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村落认同、公共精神建设方面呈现不同的治理效果。渡河村是以“公共精神”的重构为基础的,在发展合作社中有股份捆绑,同时不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这与松江村成立水果协会,追求经济发展,虽然贫困山村从此走上了富裕路,而个人主义却借机抬头的结果有很大不同。其直接表现在广西广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清洁乡村”活动中,渡河村村民遵循着集体行动的逻辑,表现出极强的归属感,而松江村基层干部却很难指挥村民开展清洁活动。该案例表明,美丽乡村公共性建设离不开政府以合理的方式介入。尤其是当村民以经济利益的影响和约束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时,更需要政府的制度和机制供给与乡村社会实现有效对接,这种对接能够极大地激发乡村社会的内在活力和凝聚力。

参与的载体:精英带动及村民组织

调研发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强化农民间的合作,增强农民的自组织性和地方治理的自治性。农村精英及村民组织是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显性主体,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如前文提及的渡河村村民何世斌,带领村民组建合作社,引导村民致富,他就是具有特定技能的“乡村精英”。合作社为他提供了一个发展经济、示范帮扶的舞台,理事会让他充分发挥精于组织、善于协调等特长,利用自己的优势建立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桥梁。“这是一个人证明自己的真实的和不可替代的价值的唯一场所。”①又譬如,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重点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力争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力争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力争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像种树、修路这样的公共工程,更加需要理事会这样的村民自治组织参与。

一般地说,修建村路往往要做好向村民收取配套资金、做出占用土地或拆除相关建筑的决策、主持及监督公共工程的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工作。这些工作调用理事会比直接由村委会来组织要有效得多,因为理事会是由村民内部推选组成的,若由它来决议村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要求利益补偿时就不再是面对一个与己无关的“公”,而是要面对一个与自己利益紧密相关的“私”,是一个自然村所有人利益所构成的“大私”。这样容易解决公益事业建设中村民漫天要价而导致办不成事的难题。若由村委会出面主持公共工程建设,即使村民不怀疑村组干部的私心,村组干部也往往很难就村民在建设公共工程中利益受损的补偿找到平衡的解决方案,其结果就可能是好事不好办和办不好。

参与的实现:项目引导和事件介入

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表明,项目引导和事件介入的实质性参与是培育农民理性合作的有效途径。如前所述,缺乏具体存在的乡村建设实践,村民参与只能停留在被动的、象征性的层面。在广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初期,刚上任的池花村第一书记奉明到弄屯下乡,发现农民水缸里长满了青苔,他看出了问题。于是,工作队把解决群众饮水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组织池花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在共同利益的促使下培养农民的理性合作行为,先后组织各屯制定了屯规民约、保洁制度、卫生监督制度等,全村18个屯的环境卫生得到大整治。仅池花村,就建设了一个集中供水点,架设水管5000多米,解决了3个屯350人的饮水难。①通过项目参与,激发了村民自发生产和供给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农村垃圾处理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普遍问题,据测算,广西农村每天产生垃圾约 1.6万吨,清运量仅0.34万吨,约有80%的生活垃圾被随意堆弃。美丽乡村工作队以村民最迫切需要破解的“垃圾围村”难题为切入点,引导村民在没有专门垃圾处理站、缺少垃圾填埋场、财政经费相对紧缺的情况下,为村庄最迫切的公益设施做贡献,解决垃圾处理难、清运难、填埋难等问题。村民发现旧式垃圾焚烧炉最大的问题是无法直接焚烧瓜果皮等潮湿垃圾。为了研制出能完全燃烧生活垃圾的新式焚烧炉,平乐县张家镇燕水村村委主任李会常带领村民一起摸索画图设计,从农村土法建造瓦窑、石灰窑、炭窑中得到启发,制定了造炉方案,政府投入资金建造了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两吨的焚烧炉并投入使用。通过具体事件介入可以观察农民真实的合作意愿,并在事件解决中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使其明白只有合作才能共赢的道理。随着“清洁家园”活动的持续推进,一个个村民自行设计解决壮乡村屯垃圾处理的好办法、好模式不断涌现。

(本文作者分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访问学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导;本文系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课题“清洁乡村活动与美丽广西建设研究”、“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一期培养对象项目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0ZD&018、DSBD13ZD015、桂教人〔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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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习林
标签: 视阈   公共性   乡村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