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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的网络喧嚣(4)

核心提示: 2015年,民粹主义在以平民化、草根化、非主流化为特征的亚文化语境之下,表现出对峙精英主义、挑战既有权力结构、极化民意权威、激起群体对立的种种看点,互联网民粹主义影响公民参与行动,加剧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关系的复杂化。

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多元路径与理性选择

趋利避害,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可以从法治、道德、素养等方面探索其现实路径。

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规制民粹主义非理性话语的强制力。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种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如对于网络谣言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处罚等问题。网信办发布的“微信十条”,用文明法治思维管理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对于治理非理性言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需进一步针对网络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建立健全网络行为法律法规,划定法与非法的边界,寻求自由与合法的平衡。

加强网络道德、网络素养教育,将道德理性与民主理念的提升有机关联起来,培养多元宽容、文明理性的网络行为。为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通过教育培养广大网民对媒介信息的分析与判断力,综合形成防范民粹主义生成孵化的治理合力。要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压缩网络民粹主义行为生存空间,促进网民网络舆论理性化,提升全体公民对规则与民主程序的尊重理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规范,全民共建网络共同体、避免群体对立,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抵御网络民粹主义。

依靠媒介、网络、政府、协会组织和网民共同努力,形成多方监管、应急和防御体系。可通过官媒、官微、官方账号等主动建立疏导途径,探索新媒体舆论引导的有效方式。要加强过滤、反垃圾邮件等技术监管内容,通过身份鉴别、入侵检测等方式监控异常行为或网络状态,净化网络舆论监督环境,发挥网络媒体和管理员的作用,形成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治理,更好实现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引导。

究其根本,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更要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实现,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出发调节和处理利益分配,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兼顾多种需要,保证每个公民以平等权利身份分享基本利益,实现其尊严、使其获得更多幸福感,以完善的民主建设摆脱网络民粹主义的震荡与纠缠。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

【参考文献】

①陶文昭:《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理论导报》,2009年第5期。

②王志强:《中国当代网络民粹思潮评析》,《湘潮月刊》,2009年第5期。

③王菲:《民主超女化与超女式民主》,《学海》,2007年第5期。

责编/张夏梦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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