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滞后,安全监护、心理问题也比较突出。解决城市管理和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难题,不该以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代价。”熊丙奇说。
让教育经费可携带,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事实上,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难题,政策路径已经很清晰: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应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此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中央财政以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主要支持东中部地区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
“政策图景很好,但现实中仍有两个梗阻:一是北上广等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城市提高门槛,导致很多家庭只能分隔两地,孩子回原籍读书;二是入学之后,保障程度有差距,有的虽然进了公办学校,但只能入读‘校中班’;有的入读教委主导建起来的打工子弟学校。这是人为制造隔离,影响城市各群体相融。”熊丙奇说。
去除教育“梗阻”,把新市民留在城市,还需要对症下药:
“首先要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停止靠教育政策调控人口的做法,保障每一位孩子上学的权利。”熊丙奇认为,应调整资源配置思路,以产业导出等方式,合理引导人口分流。“通俗讲,先把城市功能分解出去,再把农民工疏导出去,最后让孩子随迁;而不是颠倒次序,先把孩子撵走,再让大人不得不走,最后考虑城市功能转型、规模瘦身。”
“这里面还有户籍制度的问题。当前一下子改变户籍制度比较困难,特别是对北上广这样的特大城市。但是可以把城乡居民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权利从户籍上剥离。”储朝晖说,让教育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跟人走”——比如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共教育经费流转制度,当他们的子女离开流出地时,其相应的教育经费可参照社保资金的方式流转,为其在流入地就读提供保障,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属于农民工子女的那块“教育的蛋糕”不会因为他们进城和爸爸妈妈在一起而缩水。希望不再有哪个孩子,孤独地留守在乡村。(记者 朱少军)